证券代码:000413、200413 证券简称:东旭光电、东旭 B 公告编号:2016-046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今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
反馈意见通知书》(160620 号)。中国证监会对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广州证券”)推荐的《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
进行了审查,现需要广州证券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 30 日内向
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审查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将按照上述通知书的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及时组织有
关材料报送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审查部门。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须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
审核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4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