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飞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子公司中航锂电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发表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四川成飞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根据 《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
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公司控股子公
司中航锂电(洛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锂电”)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意见:
中航锂电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
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
效率,降低其财务费用,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中航锂电此次将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同时,中航锂电承诺本次使用闲置募集
资金暂时补充的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锂电池生产相关的生产经营使
用,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并承诺在8个月内归还至募集资金专
户。因此,我们同意中航锂电此次使用1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独立董事(签名):杜坤伦、李世亮、冯渊
2016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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