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飞集成: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中航锂电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4-2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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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成飞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中航锂电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四川成飞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飞集成”或“公司”)于 2016 年 4 月

19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中航锂电使用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保荐机

构”)作为成飞集成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人,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成飞集成下属中航锂电(洛阳)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中航锂电”)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有关事宜进行了审慎核查。

核查情况具体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成飞集成 201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11]945 号文件核准,公司向嘉兴鼎峰优选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等 10 家符合相关

规定条件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59,302,325 股,发行价格

为每股人民币 17.20 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1,019,999,990 元,扣除保荐承销费、律师

费、审计费、资产评估费等发行费用人民币 17,449,300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002,550,690 元。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已于 2011 年 6 月 30 日对本次发行的

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中瑞岳华验字[2011]第 141 号《验资报告》。

根据公司与有关各方签订并经公司 201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中航锂

电(洛阳)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公司已于 2011 年 7 月 25 日缴付第二期出资款 100,000

万元,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已于 2011 年 7 月 28 日对该笔出资款进行了审验,

并出具了中瑞岳华验字[2011]第 176 号《验资报告》。

2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子公司中航锂电(洛阳)有限公司(简称“中航锂电”)募

集资金可用余额为 1.4 亿元;截至 2016 年 4 月 15 日,中航锂电募集资金可用余额为 1.22

亿元,中航锂电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在按计划进行建设,根据中航锂电的投资计划,其

2016 年园区建设拟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4 亿元,募集资金将根据园区建设和设备

投资进度陆续支付,因此,募集资金存在阶段性的暂时闲置情况。

三、 公司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还款情况

公司于 2015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

中航锂电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批准中航锂电使用闲置募集

资金 10,000 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使用时间自 2015 年

4 月 27 日至 2016 年 4 月 26 日止。

2016 年 4 月 15 日,中航锂电已提前将上述资金归还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归还后,

其募集资金可用余额为 1.22 亿元。

四、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随着中航锂电市场形势好转,其生产规模和业务量增大,要增加与之配套的流动资金;

同时其正处于自身快速建设期,为了持续保持技术领先优势,中航锂电加大了研发投入和

人才储备,相关费用大幅增加,所以经营现金流存在短缺。

中航锂电为缓解生产经营资金压力,降低其财务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园

区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10,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

限自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八个月(2016 年 4 月 19 日至 2016 年 12 月 19 日);公

司将根据资金需求逐步归还上述募集资金。公司使用 10,000 万元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根据分期还款计划,预计可节约财务费用 133 万元。

上述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行为,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

进行,公司将于到期之前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公司同

时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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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的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锂电池生产相关

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2、本次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时间不超过八个月,保证在本次补充流动

资金到期日之前,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3、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

4、公司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或金额超过 1,000 万元人民币的风险投资,

并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证券投资或金额超过 1,000 万

元人民币的风险投资。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本保荐机构认为:成飞集成下属子公司中航锂电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已经成飞集成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其监事会、独立董事均发表了同

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上述事项没有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此次批准的计划补充流动资金时间没有超过 12 个月。因此我们认

为成飞集成控股子公司中航锂电此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保荐机构对于中航锂电此次将不超过

1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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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仅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成飞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

股子公司中航锂电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张建华 孔德仁

保荐机构(盖章):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4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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