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飞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子公司中航锂电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审核意见
我们作为四川成飞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监事,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公司章程》、《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公司控股子公司中航锂电(洛阳)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中航锂电”)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转流动资金事项,经
我们审查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控股子公司中航锂电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能够
有效地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且不影响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所履行的相关程
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章程等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
用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中航锂电将不超过 10,000 万元暂时闲置募
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监事签署:
顾荣芳 安金耀
刘林芳
二零一六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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