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90 证券简称:成飞集成 公告编号:2016-021
关于子公司中航锂电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成飞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成飞集成”或“公司”)于2016
年4月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中航锂电使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批准子公司中航锂电(洛阳)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中航锂电)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时
间自本次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使用期限不超过八个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成飞集成 201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
许可[2011]945 号文件核准,公司向嘉兴鼎峰优选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等 10 家
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59,302,325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17.20 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1,019,999,990 元,扣除
保荐承销费、律师费、审计费、资产评估费等发行费用人民币 17,449,300 元,募集
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002,550,690 元。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已于 2011 年
6 月 30 日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中瑞岳华验字[2011]
第 141 号《验资报告》。
根据公司与有关各方签订并经公司 201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中
航锂电(洛阳)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公司已于 2011 年 7 月 25 日缴付第二期出
资款 100,000 万元,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已于 2011 年 7 月 28 日对该笔
出资款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中瑞岳华验字[2011]第 176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子公司中航锂电(洛阳)有限公司(简称“中航锂电”)
募集资金可用余额为 1.4 亿元;截至 2016 年 4 月 15 日,中航锂电募集资金可用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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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 1.22 亿元,中航锂电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在按计划进行建设,根据中航锂电的投
资计划,其 2016 年园区建设拟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4 亿元,募集资金将根据
园区建设和设备投资进度陆续支付,因此,募集资金存在阶段性的暂时闲置情况。
三、 公司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还款情况
公司于 2015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子公司中航锂电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批准中航锂电使
用闲置募集资金 10,000 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使
用时间自 2015 年 4 月 27 日至 2016 年 4 月 26 日止。
2016 年 4 月 15 日,中航锂电已提前将上述资金归还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归还
后,其募集资金可用余额为 1.22 亿元。
四、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随着中航锂电市场形势好转,其生产规模和业务量增大,要增加与之配套的流
动资金;同时其正处于自身快速建设期,为了持续保持技术领先优势,中航锂电加
大了研发投入和人才储备,相关费用大幅增加,所以经营现金流存在短缺。
中航锂电为缓解生产经营资金压力,降低其财务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
保证园区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10,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八个月(2016 年 4 月 19 日至 2016 年
12 月 19 日);公司将根据资金需求逐步归还上述募集资金。公司使用 10,000 万元
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根据分期还款计划,预计可节约财务费用 133 万元。
上述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行为,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正常进行,公司将于到期之前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用途,公司同时承诺:
1、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的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锂电池生
产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2、本次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时间不超过八个月,保证在本次补
充流动资金到期日之前,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3、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
4、公司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或金额超过 1,000 万元人民币的风险
投资,并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证券投资或金额
超过 1,000 万元人民币的风险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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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中航锂电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
计划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
使用效率,降低其财务费用,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中航锂电此次将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公司
章程》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同时,中航锂电承诺本次使用闲
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的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锂电池生产相关的生产经营使
用,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并承诺在 8 个月内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因此,我们同意中航锂电此次使用 1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对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规范运作指引》、公司《募集资金使用
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控股子公
司中航锂电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能够有效地提高募集资金的使
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所履行的相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公
司章程》等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中航锂电此次
使用 10,000 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七、保荐机构意见
成飞集成下属子公司中航锂电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经成
飞集成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其监事会、独立董事均发表了同意意
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上述事项没有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此次批准的计划补充流动资金时间没有超过 12 个月。因此
我们认为成飞集成控股子公司中航锂电此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
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保荐机构对
于中航锂电此次将不超过 1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
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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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4、监事会对子公司中航锂电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发表的意见
5、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四川成飞集成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控股子公司中航锂电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成飞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4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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