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99 证券简称:尤洛卡 公告编号:2016—019
尤洛卡矿业安全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
特别提示: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减少、变更、被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尤洛卡矿业安全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16
年 3 月 30 日以公告形式向公司全体股东发出《尤洛卡矿业安全工程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召开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
开。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于 2016 年 4 月 20 日下午 14:30 召开。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6 年 4 月 20
日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
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6 年 4 月 19 日下午 15:00 至 4 月 20 日下午 15:00。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尤洛卡矿业安全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
1
室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黄自伟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均符
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尤洛卡矿业安全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
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真实、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公司总股本为 214,599,453 股,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214,599,453
股。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共
38 人,参加表决的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为 90,220,90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04%。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股
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 34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为 2,370,642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10%。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共 6 名,代表有
表决权股份为 88,841,70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40%。
3、网络投票情况
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共 32 名,代表有表
决权股份为 1,379,19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4%。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参加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通过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
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89,618,80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33%;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弃权 602,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67%; 本议案表决通过。
其中: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768,54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6%;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602,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7%。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89,618,80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33%;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弃权 602,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67%; 本议案表决通过。
其中: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768,54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6%;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602,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7%。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89,618,80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33%;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3
数的 0%;弃权 602,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67%; 本议案表决通过。
其中: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768,54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6%;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602,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7%。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5 年度公司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89,618,80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33%;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弃权 602,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67%; 本议案表决通过。
其中: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768,54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6%;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602,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7%。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90,220,90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表决通过。
其中: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2,370,64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3%;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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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89,618,80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33%;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弃权 602,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67%; 本议案表决通过。
其中: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768,54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6%;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602,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7%。
7、审议通过《关于北京富华宇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2015 年度业绩承诺实
现情况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89,618,80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33%;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弃权 602,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67%; 本议案表决通过。
其中: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768,54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6%;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602,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7%。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德恒(济南)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宫香基、胡琦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
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
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以及形成的会议决议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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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
规定,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尤洛卡矿业安全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与会董事签字的《2015 年度股东大
会决议》;
2、北京市德恒(济南)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尤洛卡矿业安全工程股份
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尤洛卡矿业安全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4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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