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华超净: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4-20 18:2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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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390 证券简称:天华超净 公告编号:2016-016

苏州天华超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事项的参

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

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 年 4 月 20 日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6 年 4 月 19 日至 2016 年 4 月 20 日。其中,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6 年 4 月 20 日上午 9:30-11:30,

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16 年 4 月 19

日下午 15:00 至 2016 年 4 月 20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苏州工业园区双马街 99 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裴振华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13 名,

代表股份 67,260,16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的 48.8033%。其中:通

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9 名,代表股份 67,230,86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48.782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 名,代表股份 29,300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3%

中小投资者共 6 人,代表股份 2,244,14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283%。

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

师等人列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1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67,260,164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2,244,14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67,260,164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2,244,14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67,260,164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2,244,14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审议通过《2015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为:以2015年12月31日的

总股本137,819,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元(含税),共

计派发27,563,800.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暂不分配转入以后年度。同时,公司以

2015年12月31日总股本137,819,000股为基数,由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

增15股股份,共计转增206,728,50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数为344,547,500股。

表决结果:同意 67,260,164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2,244,14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五)审议通过《2015 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67,260,164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2,244,14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六)审议通过《2016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 67,260,164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2,244,14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前述议案《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审议通过后,根

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情况,

公司注册资本将由13,781.90万元增加至34,454.75万元,拟对《公司章程》第六条

和第十九条作如下修订:

原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3,781.90万元。

修改后: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4,454.75万元。

原第十九条:公司股份总数为13,781.90万股,均为普通股。

修改后: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34,454.75万股,均为普通股。

表决结果:同意 67,260,164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2,244,14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

司 201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7,260,164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2,244,14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会议的召开、表决程序,认为本次

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提案、表决程

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

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天华超净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州天华超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4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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