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代表:
作为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15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忠实和勤勉义务,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不断完善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认真审阅董事会各项会议议案,并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
意见切实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公
司对于我们的工作也给予了极大的支持与帮助,无妨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发
生。
现将本人 2015 年度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15 年度,本人恪尽职守,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均亲自参加,会前积极了解
情况,并获取会议相关资料,会上认真审议每项议案,审慎行使表决权,认真履
行作为独立董事应尽的职责。
1、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董事会召开次数 9
是否连续两次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未亲自出席
9 0 0 否
股东大会召开次数 5 亲自出席次数 1
2、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没有提出异议;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
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15 年度,本人就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有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促进董事会决策客观公正性,为公司的良性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发表独立意见情况如下:
发表独立 意见
独立意见事项
意见时间 类型
2015 年 1 月 26 日 《关于收购黄山永佳三利科技有限公司股权的独立意见》 同意
2015 年 3 月 16 日 《关于公司续聘 2015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同意
2015 年 3 月 16 日 《关于 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同意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
2015 年 3 月 16 日 同意
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2015 年 3 月 16 日 《关于 201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同意
2015 年 4 月 8 日 《关于 201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同意
2015 年 4 月 8 日 《关于公司对外担保及财务资助的独立意见》 同意
2015 年 4 月 8 日 《关于变更募投项目投资主体及实施地点的独立意见》 同意
《关于控股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
2015 年 4 月 8 日 同意
集资金等额置换的独立意见》
2015 年 5 月 11 日 《关于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同意
2015 年 6 月 13 日 《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同意
《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和评估定价
2015 年 6 月 13 日 同意
的公允性的独立意见》
2015 年 8 月 21 日 《关于公司 2015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独立意见》 同意
三、日常工作及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作的工作
1、对公司的实际运作情况进行调查和了解是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一个重要
方面。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的机会和其它便利条件,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
况进行了检查,了解了募投项目进展情况。通过查阅资料、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座谈交流,通过电话及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董事会秘书、监事等有关人员保持
较为密切的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知悉了公司的经营管理
情况,掌握了公司的运作动态,并针对所发现的问题向公司管理层提出了合理建
议。
2、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确保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协助公司推进投资者关系建设,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保障广大
投资者的知情权,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权益。
四、履行职责情况及任职董事会各委员会工作情况
1、报告期内,本人能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提交董事会的议案均认
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及时进行调查、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询问等,利用自身
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谨慎、
忠实、勤勉地服务于全体股东。
2、本人作为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主持了战略委员会 2015 年度召开的会议;
对公司关于对外收购的相关问题、可实施性向高级管理人员咨询、建议,并就其
工作报告进行细致审议,确保公司各项活动的顺利进行。
五、年报编制、审计过程中的工作情况
本人在年度报告编制和披露过程中,了解、掌握了年报审计工作的安排,认
真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全年生产经营情况和募投项目进展情况的汇报,并就审计
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提交审计报告,确保公司
及时、准确、完整的披露年报。
六、其他工作情况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本人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平时自觉学习和掌握中国证监会、安徽证监
局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最新法律法规和监管材料,积极参加公司以各种方式
组织的相关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
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童乃斌
二○一六年四月十九日
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代表:
作为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15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忠实和勤勉义务,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不断完善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认真审阅董事会各项会议议案,并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
意见切实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公
司对于我们的工作也给予了极大的支持与帮助,无妨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发
生。
现将本人 2015 年度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15 年度,本人恪尽职守,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均亲自参加,会前积极了解
情况,并获取会议相关资料,会上认真审议每项议案,审慎行使表决权,认真履
行作为独立董事应尽的职责。
1、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董事会召开次数 9
是否连续两次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未亲自出席
9 0 0 否
股东大会召开次数 5 亲自出席次数 1
2、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没有提出异议;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
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15 年度,本人就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有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促进董事会决策客观公正性,为公司的良性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发表独立意见情况如下:
发表独立 意见类
独立意见事项
意见时间 型
2015 年 1 月 26 日 《关于收购黄山永佳三利科技有限公司股权的独立意见》 同意
2015 年 3 月 16 日 《关于公司续聘 2015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同意
2015 年 3 月 16 日 《关于 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同意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
2015 年 3 月 16 日 同意
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2015 年 3 月 16 日 《关于 201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同意
2015 年 4 月 8 日 《关于 201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同意
2015 年 4 月 8 日 《关于公司对外担保及财务资助的独立意见》 同意
2015 年 4 月 8 日 《关于变更募投项目投资主体及实施地点的独立意见》 同意
《关于控股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
2015 年 4 月 8 日 同意
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独立意见》
2015 年 5 月 11 日 《关于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同意
2015 年 6 月 13 日 《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同意
《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和评估
2015 年 6 月 13 日 同意
定价的公允性的独立意见》
2015 年 8 月 21 日 《关于公司 2015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独立意见》 同意
三、日常工作及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作的工作
1、对公司的实际运作情况进行调查和了解是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一个重要
方面。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的机会和其它便利条件,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
况进行了检查,了解了募投项目进展情况。通过查阅资料、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座谈交流,通过电话及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董事会秘书、监事等有关人员保持
较为密切的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知悉了公司的经营管理
情况,掌握了公司的运作动态,并针对所发现的问题向公司管理层提出了合理建
议。
2、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确保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协助公司推进投资者关系建设,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保障广大
投资者的知情权,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权益。
四、履行职责情况及任职董事会各委员会工作情况
1、报告期内,本人能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提交董事会的议案均认
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及时进行调查、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询问等,利用自身
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谨慎、
忠实、勤勉地服务于全体股东。
2、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主持了审计委员会 2015 年度召开的会议;
对审计部门提交的募集资金内部审核报告和内部审计工作报告进行审议;对内部
控制的有效性进行监督。同时,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主持了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 2015 年度召开的会议。
五、年报编制、审计过程中的工作情况
本人在年度报告编制和披露过程中,了解、掌握了年报审计工作的安排,认
真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全年生产经营情况和募投项目进展情况的汇报,并就审计
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提交审计报告,确保公司
及时、准确、完整的披露年报。
六、其他工作情况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本人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平时自觉学习和掌握中国证监会、安徽证监
局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最新法律法规和监管材料,积极参加公司以各种方式
组织的相关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
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路国平
二○一六年四月十九日
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代表:
作为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15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忠实和勤勉义务,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不断完善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认真审阅董事会各项会议议案,并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
意见,切实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
公司对于我们的工作也给予了积极的支持与帮助,无妨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发生。
现将本人 2015 年度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15 年度,本人恪尽职守,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均亲自参加,会前积极了解
情况,并获取会议相关资料,会上认真审议每项议案,审慎行使表决权,认真履
行作为独立董事应尽的职责。
1、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董事会召开次数 9
是否连续两次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未亲自出席
9 0 0 否
股东大会召开次数 5 亲自出席次数 2
2、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没有提出异议;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
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15 年度,本人就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有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促进董事会决策客观公正性,为公司的良性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发表独立意见情况如下:
发表独立 意见类
独立意见事项
意见时间 型
2015 年 1 月 26 日 《关于收购黄山永佳三利科技有限公司股权的独立意见》 同意
2015 年 3 月 16 日 《关于公司续聘 2015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同意
2015 年 3 月 16 日 《关于 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同意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
2015 年 3 月 16 日 同意
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2015 年 3 月 16 日 《关于 201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同意
2015 年 4 月 8 日 《关于 201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同意
2015 年 4 月 8 日 《关于公司对外担保及财务资助的独立意见》 同意
2015 年 4 月 8 日 《关于变更募投项目投资主体及实施地点的独立意见》 同意
《关于控股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
2015 年 4 月 8 日 同意
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独立意见》
2015 年 5 月 11 日 《关于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同意
2015 年 6 月 13 日 《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同意
《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和评估
2015 年 6 月 13 日 同意
定价的公允性的独立意见》
2015 年 8 月 21 日 《关于公司 2015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独立意见》 同意
三、日常工作及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作的工作
1、对公司的实际运作情况进行调查和了解是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一个重要
方面。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的机会和其它便利条件,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
况进行了检查,了解了募投项目进展情况。通过查阅资料、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座谈交流,通过电话及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董事会秘书、监事等有关人员保持
较为密切的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知悉了公司的经营管理
情况,掌握了公司的运作动态,并针对所发现的问题向公司管理层提出了合理建
议。
2、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确保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协助公司推进投资者关系建设,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保障广大
投资者的知情权,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权益。
四、履行职责情况及任职董事会各委员会工作情况
1、报告期内,本人能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提交董事会的议案均认
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及时进行调查、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询问等,利用自身
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谨慎、
忠实、勤勉地服务于全体股东。
2、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主持了提名委员会 2015 年度召开的会议;
对公司内部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及聘任的程序、规范性实施监督,保证董、监、
高的胜任能力,确保公司持续稳定的发展。
五、年报编制、审计过程中的工作情况
本人在年度报告编制和披露过程中,了解、掌握了年报审计工作的安排,认
真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全年生产经营情况和募投项目进展情况的汇报,并就审计
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提交审计报告,确保公司
及时、准确、完整的披露年报。
六、其他工作情况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本人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平时自觉学习和掌握中国证监会、安徽证监
局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最新法律法规和监管材料,积极参加公司以各种方式
组织的相关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
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万尚庆
二○一六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