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52 证券简称:扬子新材 公告编号:2016-04-12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修订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子新材”、“上市公司”、“公
司”)2016 年 4 月 15 日披露了《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
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并于 2016 年 4 月 19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
问询函》(中小板重组问询函(需行政许可)【2016】第 30 号),根据《问询函》
的要求,公司对重组报告书及其摘要进行了修订、补充和完善。
现将重组报告书补充、修订的主要内容说明如下(本说明中的简称与重组报
告书中的简称具有相同的含义):
1、在重组报告书“第八节本次交易的评估情况/二、董事会对本次交易评估
事项的意见/(八)业绩承诺的依据和合理性”部分,结合行业发展情况、历史经
营业绩和经营网点建设情况等,补充披露了作出业绩承诺的依据和合理性。
2、在重组报告书“重大事项提示/七、本次交易已履行及尚需履行的决策和
审批程序/(三)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程序”和“第一节本次交易概述已补充披
露相关内容/二、本次交易的决策过程/(三)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程序”中,补
充披露了张德安及其关联股东是否需要在永达服务控股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的
内容。
3、在重组报告书“重大事项提示/七、本次交易已履行及尚需履行的决策和
审批程序/(三)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程序”和“第一节本次交易概述已补充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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露相关内容/二、本次交易的决策过程/(三)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程序”部分,
补充披露了香港联交所批准永达服务控股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提交的分拆上市
申请及取得香港联交所关于保证配额义务的豁免并非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
前置条件,补充披露了原因和合理性。
4、在重组报告书“第十二节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之“(二)资金拆借”
部分,对关联方资金拆借原因、拆借期末余额以及后续安排进行了补充披露。
5、在重组报告书“第八节本次交易的评估情况/一、拟出售资产的评估情况”
和“第八节本次交易的评估情况/二、拟购买资产的评估情况”对主要评估参数
取值依据及结果、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进行了补充披露。
6、在重组报告书“第十六节其他重要事项/十、重大合同/(一)汽车厂方授
权合同”补充披露了永达汽车集团与前五名汽车制造商相关授权协议的授权期限
以及历史到期续约情况。
重组报告书摘要的相关内容已依据修订后的重组报告书相应修订。修订后的
重组报告书及其摘要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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