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函
鉴于:
重庆三圣特种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三圣特材")拟
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重庆市春瑞医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春瑞医化”)182 名自然人股东合计持有的春瑞医化 88%股权并拟发
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募集配
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交易拟购买标的资产交易价格总额的 10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关
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人作为本次交易的交易
对方和春瑞医化股东,现就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事宜个别和共同
地作如下承诺:
1、在参与本次交易过程中,本人保证及时向上市公司、春瑞医化提供本次
交易的相关信息、资料,并保证本人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提供的信息、资料均
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本人保证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信息、资料均为真实、
准确、完整和有效的原始书面资料或资料副本,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
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本人保证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
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本人承诺,若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春瑞医化、投资者或本次交
易的其他参与方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个别及连带地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赔偿
责任和其他法律责任。
5、若本人因涉嫌在本次交易中所提供或者披露的有关信息、资料等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立案调查的,在该等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同意上市公司暂停支付本次
交易的对价;若对价为上市公司股份且已经支付的,本人承诺暂停转让本人在本
次交易中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函》之签署页。)
承诺人:
郝廷艳 胡 奎 胡家弟
廖鸿建 郝廷革 石世华
廖祖彪 胡家平 胡家芬
何秀伦 郝廷禄 郝晓兰
胡 刚 朱泽文 左其江
白时模 白和伦 赵富明
周 伟 胡开锡 郝明全
赵富文 苏 芬 廖成全
胡家兰 郝晓勤 郝晓梅
刘芝森 高兴强 田晓容
叶兰文 熊禄庆 熊俸洪
陈安林 何 明 廖祖伦
王仕江 李绍芬 苏 伦
龚治德 郝 玲 胡 勇
聂 刚 李自力 游真碧
杨泽荣 白新兰 杨义兰
陈嘉兰 蒋和普 李长会
蒋光明 胡格兰 胡家乐
高兴华 刘 阳 胡 毅
胡国会 刘国兰 白和会
郝廷彬 张玉芳 秦建伦
张 忠 李绍国 童勤军
刘其素 白太碧 武华英
薛英华 姚 伟 蒋亚莉
樊登位 白利容 余家乐
胡家华 陈 敏 罗碧华
张 丽 王正彬 蒋和英
胡昌远 黄伦华 石代娟
陶有情 王正容 李泽均
左其茂 晏能芬 廖载伦
陶有静 刘廷涛 郝永建
廖祖祥 白和梅 熊 炎
樊万明 张金贵 李忠华
丁小容 白太兰 黄明秀
经济兰 廖鸿君 白和琴
赵昌彬 罗廷芳 王庆会
方 政 李洪军 余永洪
郝廷建 唐建明 胡家勤
曹明康 廖 梅 张 勇
白太忠 余家俊 薛 勇
童勤斌 田茂忠 经友才
车国文 徐 伟 廖永红
刘正鱼 肖 清 辜庆书
左汝建 胡廷梅 陈 超
石小娟 田茂喜 胥 蕾
王正富 龚 强 肖开胜
胡格劲 郝 菊 邓柏林
陈小平 雷秋香 刘 勇
潘地容 黄 瑜 张洪芳
唐云富 罗世洪 余 巧
尹必凤 唐天贵 熊进忠
陈 鑫 梁小波 陈海龙
蒋金华 杨海霞 肖乾宝
郝明涛 陈银春 谭 献
胡卫东 杨海波 孙 勇
喻金生 况 斌 赵 勇
王兴国 白 波 郝明林
潘军辉 胡 康 胡代卓
蒋 鹰 明 峰 郝明江
吴亚男 郝 月 杨曾涛
杨兴志 潘先文
2016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