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桑达A: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4-2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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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

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

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15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

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

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

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

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

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

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内部环境以及宏观环境、政

策法规持续变化,可能导致原有控制活动不适用或出现偏差,对此公

司将及时进行内部控制体系的补充和完善,为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完

整性,以及公司战略、经营目标实现提供合理保障。此外,由于情况

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

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

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

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

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

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遵循全面性原则、重要性原则、客观性原则、风险导向原则

和及时性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纳入评价范围

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本部(含下属事业部)、深圳桑达国际电源科

技有限公司、深圳桑达商用机器有限公司、深圳市桑达汇通电子有限

公司、无锡富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深圳中联电子有限公司、深圳

中电桑飞智能照明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桑达无线通讯技术有限公司、

深圳神彩物流有限公司、捷达国际运输有限公司共10家单位以及部分

重要的二级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单位2015年末资产总额占公

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96%,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单位2015年营

业收入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94%;纳入评价范围的业

务和事项分为公司层面、业务流程层面、信息系统三个方面,具体包

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采购、销售、存货、资金、固定

资产、研究与开发、预算、财务报告、费用、税项、工程项目、合同

管理、信息系统;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内控环境风险、

资金运营活动风险、库存风险、应收账款风险、法律风险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

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监督评价

公司内部风险控制部承担组织协调内部控制评价工作职责。报告

年度内,公司按照五部委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

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和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办法》的要求,制定年

度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方案。由内部风险控制部牵头,公司本部专业人

员组成评价工作小组开展本年度内部控制评价工作。2015 年内控测

试工作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采取访谈、实地查验、抽样和比较分

析等方法完成公司十家单位内部控制测试评价;第二阶段,内控评价

工作小组于 2015 年四季度对深圳市桑达无线通讯技术有限公司、深

圳神彩物流有限公司、捷达国际运输有限公司调研,了解三家公司组

织架构、内控环境、内控实施等情况,制定了内控评价方案。内控评

价工作小组于 2015 年 12 月完成新纳入合并范围三家单位及重要子公

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并督促完成缺陷整改工作。

内控评价工作小组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和事项,按照访谈调研、

文档审阅、风险评估、抽样测试、缺陷认定、汇总评价结果、编制评

价报告的程序实施评价。公司内控评价领导小组审阅了评价方案与评

价结果,主持召开缺陷整改动员会议,指导解决缺陷整改过程中遇到

的问题,督促各公司按时完成缺陷整改。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

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审议。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

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

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

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

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项 目 一般缺陷 重要缺陷 重大缺陷

利 润 总 额 错报金额<合并 合并报表利润总 合并报表利润总额

潜在错报 报 表 利 润 总 额 额 3%≤错报金额 5%≤错报金额,且

3% <合并报表利润总 大于 500 万

额 5%

资 产 总 额 错报金额<合并 合并报表资产总 合并报表资产总额

潜在错报 报 表 资 产 总 额 额 0.3%≤错报金 0.5%≤错报金额

0.3% 额<合并报表资产

总额 0.5%

营 业 收 入 错报金额<合并 合并报表营业收 合并报表营业收入

总 额 潜 在 报 表 营 业 收 入 入总额 0.3%≤错 总 额 0.5% ≤ 错 报

错报 总额 0.3% 报金额<合并报表 金额

营业收入总额

0.5%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未设立内部监督机构或内部监督机构未履行基本职能;

审计师或其它财务报告使用者发现财务报告的重大错报;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舞弊;其它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或证券监管机

构等认定具有重大影响的缺陷;

重要缺陷:公司会计报表、财务报告编制不完全符合企业会计准

则和披露要求,导致财务报表出现重要错报;公司以前年度公告的财

务报告出现重要错报需要进行追溯调整;其它经公司内控评价工作小

组认定的财务报告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不具备上述特征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由内控评

价工作小组分析、公司经营管理层等分析确定为一般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定量分析主要以单个项目直接损失金

额为判断依据。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小组可结合项目的性质、发生频率、

产生直接损失的原因、索赔弥补等综合确定缺陷类型。非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缺陷定量分析标准如下:

项 目 一般缺陷 重要缺陷 重大缺陷

直接损失金额 100 万以内(含 100 万至 500 万 500 万以上

100 万) (含 500 万)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重大问题决策,或重要人事任免,或重大项目投资决

策,或大额资金使用决策程序不符合公司“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相

关规定;出现重大决策失误,给公司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出现重大的

安全故事或产品质量事故;关键管理人员或重要人才频繁变动或大量

流失;信息披露遗漏重要的信息或出现重大错误;受到政府部门吊销

营业执照、停业整顿等行政处分;受到证券监管机构或证券交易所公

开谴责处分;媒体负面新闻频现,相关信息属实且给公司造成较大不

良影响。

重要缺陷:公司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体系失效;信息系

统故障且给公司运营造成较大的不良影响;其它经公司内控评价工作

小组认定的非财务报告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不具备上述特征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由内控

评价工作小组分析、经营管理层认定为一般缺陷。

(四)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

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

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其它可能对投资者理解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评价内部控制情况或进行投资决策产生重大影响的其它内部的控制

信息。

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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