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克科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4-2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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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09 证券简称:雅克科技 公告编号:2016-035

江苏雅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

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内容提示:

1、公司于2016年3月31日在《证券时报》及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刊

登了《江苏雅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2、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无新提案提交表决的情况。

4、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6年4月20日(星期三)上午9:30;

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4月19日-4月20日;

其中: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4月20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

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4月19日15:00—4月20日15:00。

2、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现场会议地点:江苏省宜兴市人民中路2号,宜兴宾馆2楼2号会议室。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沈琦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114,006,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68.5462%。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国浩律师集团(上海)

事务所委派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114,00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68.5426%。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6,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36%。

4、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

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6,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3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6,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36%。

四、 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按照会议议程,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方式逐项

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14,00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网络投票情况:同意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114,006,0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网络投票情况:同意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并通过了《2015年年度报告》及《2015年年度报告摘要》;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114,006,0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网络投票情况:同意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本公司 2015 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

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90,280,509.34 元。依据《公司章程》规定,提取 10%的法

定盈余公积 10,901,768.44 元后,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 321,628,302.78 元,减去

2014 年年度利润分配 17,962,560.00 元,2015 年年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383,044,483.68 元。

公司拟以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166,320,000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

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1.65 元(含税),共计 27,442,800.00 元,进行资本公积转增

股本,每 10 股转增 10 股,转增后公司的总股本数增加至 332,640,000 股。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114,006,0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网络投票情况:同意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6,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5、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114,006,0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网络投票情况:同意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全资孙公司申请综合授信并提供互

相担保的议案》;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114,006,0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网络投票情况:同意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6,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7、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114,006,0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网络投票情况:同意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

中 小 股 东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6,0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运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114,006,0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网络投票情况:同意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 小 股 东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6,0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9、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15年度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114,006,0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网络投票情况:同意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0、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黄培明女士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114,006,0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网络投票情况:同意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5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

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五、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陈良华、贾叙东、朱和平向大会作了独立董

事2015年度工作的述职报告。《201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全文刊登于2016年3

月31日巨潮资讯网。

六、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 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

2、见证律师:林琳、翟婷婷

3、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江苏雅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1、江苏雅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雅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一日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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