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天网络: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4-2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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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盛天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湖北盛天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4 月 19 日召

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了《关于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的议案》、《关于 2015 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等十四个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湖北盛天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有关文件资料后,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

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拟定符合公司的主业经营需要和长远发

展规划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分红标准和比例清晰、受益

人明确,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符合股东利益并有利于充分保护中小投

资者的合法权益, 因此同意《关于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二、关于 2015 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我们认为,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内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

规定。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完整、合理、有效, 不存在重大缺陷; 公司现有内

部控制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公司的内控体系与相关制度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

求和发展的需要、能够对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的保证, 能够对公司

各项业务的健康运行及公司经营风险的控制提供保证。因此, 同意《关于 2015

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三、关于公司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我们认为, 公司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内容符

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

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

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同意《关于公司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四、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我们认为,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符合全体股

东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投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是合理的、

必要的。因此同意《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五、关于易乐游网娱平台升级项目完工及结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

金的议案

我们认为:易乐游网娱平台升级项目已完成了项目建设,达到可使用状态。

将上述募投项目结余资金转为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其他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业务拓展的需要。

同意公司将上述募投项目实施完毕后的结余资金及利息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六、关于公司高管 2015 年度薪酬考核和 201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高管 2015 年度薪酬考核和 2016 年度薪酬方案,是公司根据

本地区上市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水平,结合本公司的实际经营效益制定的,

方案制定有利于提高公司管理运作水平,强化高级管理人员的尽责意识,有利于

公司的长远发展,薪酬方案合理,因此同意《关于公司高管 2015 年度薪酬考核

和 201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七、关于续聘 201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我们认为,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

工作人员恪尽职守, 为公司出具的各期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各期的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同意继续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公司 2016 年度审计机构。

八、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

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规定和要求,

我们对公司报告期内(2015 年 1 月 1 日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控股股东及关联

方占用资金、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地了解和核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

况。

2.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其他法人单位或

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本页无正文,为《湖北盛天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方 全 丰 王 永 新 王 先 远

2016 年 4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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