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航创新:关于子公司与平湖九龙山旅游物业有限公司之间合同纠纷案的进展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6-04-21 09:3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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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555 股票简称:海航创新 公告编号:临2016-053

900955 海创B股

海航创新(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与平湖九龙山旅游物业有限公司之间合同纠纷案的

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阶段。

上市公司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本诉被告,反诉原告。

反诉涉案金额:8063448.27 元(暂计算至 2016 年 4 月 17 日)。

海航创新(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2 月 4 日

发布了《关于平湖九龙山旅游物业有限公司起诉公司子公司的公告》,平湖九龙

山旅游物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被反诉人”)向浙江省平湖市人民法院(以

下简称“平湖法院”或《民事反诉状》所称“贵院”)递交《民事诉状》,请求

平湖法院判令公司子公司浙江九龙山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公司”或“反

诉人”)立即支付物业管理费 16997362.48 元,并支付逾期付款损失(自 2015

年 7 月 16 日起至判决生效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上述所提案件为

本诉案件,详见公告编号:临 2016-028)。

公司于 2016 年 4 月 19 日获悉,开发公司向平湖法院递交了《民事反诉状》。

《民事反诉状》主要内容如下:

“反诉人(本诉被告):浙江九龙山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廖虹宇

住所地:平湖九龙山

被反诉人(本诉原告):平湖九龙山旅游物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金跃进

住所地:平湖市乍浦镇外山东沙湾 2 号办公楼

案由:合同纠纷

反诉请求:

1、依法确认反诉人与被反诉人 2013 年 1 月 3 日签订的《九龙山游艇湾前期

物业服务合同》于 2015 年 7 月 17 日已经解除;

2、依法判令被反诉人立即从九龙山游艇湾物业撤场,并将被反诉人保存的

所有资产、证照及其文件资料移交给反诉人;

3、依法判令被反诉人向反诉人支付其自 2015 年 7 月 17 日至实际撤场之日

给反诉人造成的损失 8063448.27 元(暂计算至 2016 年 4 月 17 日);

4、依法判令被反诉人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

反诉人在2011年至2014年期间由李勤夫担任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由李勤夫

实际控制。2013年李勤夫的妻子潘杏英时任被反诉人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物

业公司的股东为九龙山游艇倶乐部(平湖)有限公司,该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也是

李勤夫。2013年1月3日在李勤夫一手操控下,反诉人与被反诉人签署了《九龙山

游艇湾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下简称《物业合同》)。

根据《物业合同》第三十五条的约定,本合同的期限自2012年7月18日起至

2015年7月17日止,所以《物业合同》于2015年7月17日已经因合同期满而终止。

另根据《物业合同》第三十六条的约定,“合同期满前叁月,业主大会尚未

成立的,甲、乙双方应就延长本合同期限达成协议;双方未达成协议的,甲方应

在本合同期满前选聘新的物业管理企业”,鉴于双方未就延长合同期限达成一致

意见,反诉人于2015年4月24日向被反诉人发出了《关于<九龙山游艇湾前期物业

管理服务合同>届满终止的通知函》,通知被反诉人《物业合同》自2015年7月17

日终止,要求双方进行交接。2015年4月28日,被反诉人收到了反诉人发出的《关

于<九龙山游艇湾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届满终止的通知函》,在《关于恳请九

龙山管委会协调浙江九龙山开发公司与我司在物业交接工作中存在的矛盾》中明

确表示在2015年7月上旬做移交工作,可见被反诉人是同意解除《物业合同》的。

基于此,不管是根据《物业合同》约定还是根据被反诉人的回复,《物业合

同》于2015年7月17日已经合法解除,特请求法院依法确认解除《物业合同》有

效。

被反诉人虽然回复同意解除《物业合同》,但却以物业费为由拒不撤场、拒

不移交物业。然而事实上,反诉人和被反诉人还签署过《委托管理协议》,根据

该协议反诉人无需支付被反诉人物业费。根据《委托管理协议》约定,被反诉人

作为九龙山庄园内的综合物业管理公司,反诉人委托被反诉人综合管理度假区各

项目公司物业、安全和后勤,反诉人将其所有的乍浦镇九龙山庄园面积为

28759.04平方米的九层员工宿舍楼(简称“九层宿舍楼”)委托给被反诉人管理

使用,被反诉人同意不收取反诉人的物业管理费,反诉人将九层宿舍楼免费供被

反诉人使用并取得经营收入。被反诉人自2012年起至今免费使用九层宿舍,反诉

人自然无需支付被反诉人任何物业费用,被反诉人要求反诉人支付物业费简直是

无稽之谈。既然《物业合同》已经解除,被反诉人应立即从九龙山游艇湾物业撤

场,并将被反诉人保存的所有资产、证照及其文件资料移交给反诉人。

由于被反诉人拒不撤场,且还霸占着九层宿舍,并截留反诉人的门票收入,

据此已经给反诉人造成了巨额的损失,被反诉人应依法予以赔偿。

为了维护反诉人的合法权益,特向贵院提起诉讼,恳请贵院查明事实,依法

支持反诉人的全部诉讼请求。”

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航创新(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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