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郴电国际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湖南郴电国际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加强
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在2015年的工作中,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务,认真履行自己的职
责,按时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
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现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格式指引》,将我们在201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湖南郴电国际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现有独立董事4名,超过公司全
体董事总人数 9名的三分之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
况如下:
1、樊行健,男,中国国籍,1944 年 2 月出生,注册会计师,教
授、博士生导师。曾任湖南财经学院副院长教授硕士导师,西南财经
大学副校长教授博士导师;曾获湖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学院科
研标兵奖、优秀教材奖、独立董事制度研讨会优秀论文奖、优秀硕士
论文指导奖、优秀博士论文指导奖;曾在多家报刊、杂志发表学术论
文及著作。社会兼职曾任湘电股份、四川泸天化、广安爱众、合加资
源、株冶集团、方大化工独立董事。现任惠州中京电子、湖南红宇新
1
材、北京银信科技独立董事。2014 年 7 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2、刘兴树,男,中国国籍,1962年11月出生。教授,博士,
研究生导师。1981至1985在湖南师范大学政治系本科毕业留校任法学
助教;1990至1991在吉林大学法学院经济法系攻读研究生课程结业;
2000至2001在清华大学法学院商法研究中心作高级访问学者;2005
至2007在悉尼科技大学攻读博士课程并取得博士学位。
自 1985 年开始一直担任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商法、经济法学教
学工作,以证券法、公司法、破产法的研究和实务操作为专业。担任
湖南省经济法学会、社会法学会副会长。从 2005 年起至 2014 年止,
担任湖南师范大学法律事务办公室主任,主管全校法务工作。
从 1994 年开始担任湖南云天律师事务所律师及高级合伙人。先
后担任湖南省建设厅、长沙市长房集团、长沙市商业国有资产经营公
司等单位常年法律顾问。2014 年 7 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3、龚艳萍,女,中国国籍, 1963 年 8 月出生,管理科学与工
程博士。现任中南大学商学院教授、副院长,博士生导师。近十年来
从事企业战略、营销管理教学与科研工作。获湖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
果二等奖,湖南省科技进步三等奖。社会兼职任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2014 年 7 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因个人原因,龚
艳萍女士于 2015 年 12 月 20 日提出辞去独立董事职务的辞职报告
(公司已于 2015 年 12 月 30 日公告)
4、叶多芬,女,中国国籍,1958年12月出生,经济管理专业本
科学历,副教授。曾任湖南财经学院法律系副教授,湖南大学法学院
2
副教授。长期从事法律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社会兼职任湖南智信达
社会风险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董事,2014年7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我们四人都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我们对董事会提出的各项议案均认真审议,凡需经过董事会决策
的事项,公司都提前通知我们并提供了足够的资料,保证了独立董事
与其他董事享有同等的知情权。我们依照独立董事的职责,运用各自
擅长的法律、管理、会计、金融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在历次董事会决
策中都能对审议的议案发表明确意见,同时在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
作中,我们在讨论审议提交公司董事会的重大事项中,均能做到预先
审议。2015 年,我们对提交董事会审议表决的所有议案,经过认真
审议全部投了赞成票,一年来,我们依照有关规定,客观、真实地发
表了独立意见。
2015 年度,我们认真参加了公司的董事会及其专业委员会和股
东大会,会议召开前,在公司领导及各相关部门的大力配合下,我们
提前获取会议审议所需的信息和资料,认真仔细审阅会议报告及相关
材料,为会议表决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2015 年度对公司董事会审
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对公司任何事项提出异议。在出席董
事会专业委员会时,我们积极参与各项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
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
3
1、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参加董事会情况
独立董事姓 参加股东
名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席次 委托出席次 缺席次 大会情况
次数 数 数 数
樊行健 10 10 0 0 1
刘兴树 10 9 0 1 1
龚艳萍 10 9 1 0 1
叶多芬 10 10 0 0 1
2、在年报编制过程中,我们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经营情况及重
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与年审注册会计师召开了见面会,就本年度
的审计计划、年度审计重点等问题进行了沟通;在会计师对年度财务
报告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就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工作情况及初审意见
和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了沟通。
三、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1、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了《关于预计公司 2015 年日
常关联交易的议案》,会议前我们对有关材料和相关人员进行了认真
沟通、审核,在充分了解、核实情况之后,基于独立判断分别对上述
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4
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 24,100 万元,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7.8%,其中 2015 年度对外担保额为
为 18,600 万元。上述 24,100 万元均为公司的子公司发生的担保事项。
除此之外,没有发现除上述担保以外的其他担保行为。在上述担保事
项发生时,我们均发表了无异意的独立意见。
3、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2014 年 10 月,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6,905.57 万元,募投项目为郴州市东江引水工程项目。报告期内使
用情况为:以前年度共使用 7,559.14 万元,2015 年度使用 1,450.00
万元;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募投项目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9,009.14
万元;募集资金产生利息收入(包括理财产品收益)2,107.27 万元;
银行手续费等支出 0.26 万元;已支付尚未从专户转出的中介费 244.43
万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及以定期存款等方式存放余额合计 70,247.88
万元。
4、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高级管理人员提名情况。报告期内,公司董事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高管层 2015 年度的薪酬进行了认真的审核,
认为高管层的薪酬系依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年薪方案确定的,实际
发放情况与年薪方案一致。
5、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2015 年,公司无业绩预告和业绩快报的情况。
6、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5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
务执业资格,能够独立胜任公司的审计工作,已为公司提供多年审计
服务,且在审计工作中能够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审计意见真实、准确
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审
计机构,聘用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7、现金分红情况
2014 年,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17,111.8 万元,可
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35,644.82 万元,以本公司总股本 264,321,774
股为基数,每 10 股分配现金红利 1.236 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红
利 3,268.37 万元,分红比例为 20%。2014 年的分红事项在 2015 年度
已全部完成。
8、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公司对以前年度公司、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曾做出的承诺做了
认真梳理,至目前为止,公司及公司股东均履行了承诺。
9、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我们持续关注并监督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我们认为公司信息披
露制度健全,且公司能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法律法规和公司的《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2015
年度共发布临时公告 30 次,定期报告 4 次,公司相关信息披露人员
能够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信息披露内容及时、
准确、完整,没有受监管部门批评和处罚的情况。确保所有股东平等
一致地获得信息,切实维护了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
6
益。
10、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于 2012 年 3 月份制定了《内部控
制规范建设实施方案》,这是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
促进公司战略发展目标实现的重大举措之一。2015 年公司内部控制
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11、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2015 年,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
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召集董事会会议,公
司董事按时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和义务,认
真审议各项议案,科学、合理地作出相应的决策,为公司经营的可持
续发展提供了保障。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
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在 2015 年内认真开展各
项工作,充分发挥专业职能作用,为公司重大事项决策、公司治理、
规范运作等方面做出了贡献。
12、其他事项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召开股东大会的情况
(3)无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4)无聘请外部审计机构或咨询机构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15 年,我们根据各自的专业特长加强自身学习,不断加深对
7
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特别是最新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学习和理
解,对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制度的认识
得到进一步深化,履职能力得到进一步增强;积极了解公司生产经营
情况,全面了解公司制度和现状,我们认为,公司总体运行情况良好,
财务制度完善。
2016 年,我们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
求,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
事会、管理层以及会计师事务所和保荐机构之间的沟通,为公司董事
会提供决策参考建议,提高公司决策水平和经营业绩,维护公司整体
利益,促进公司健康持续发展,保护包括中小投资者在内的所有投资
者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樊行健、刘兴树、龚艳萍、叶多芬
2016 年 4 月 19 日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