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阳光:关于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6-04-21 09:3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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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220 证券简称:江苏阳光 公告编号:临 2016-017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 2016 年 4 月 25 日召开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刊登于 2016 年 4 月 8 日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的《江苏阳光关于

召开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为 2016-011。根据中国证

监会《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的要求,现将本次股东大

会有关事项再次公告如下: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6 年 4 月 25 日 13 点 30 分

召开地点:江苏省江阴市新桥镇阳光科技大厦 19 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16 年 4 月 25 日

至 2016 年 4 月 25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

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1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

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

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A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关于投资设立子公司的议案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 2016 年 4 月 8

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

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

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

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

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

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

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2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

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

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

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股 600220 江苏阳光 2016/4/19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凡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股东帐户、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他

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

证。

2.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融资融券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

则》等规定,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所涉公司股票,由证券公司受托持有,并

以证券公司为名义持有人登记于公司的股东名册。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所涉

公司股票的投票权,可由受托证券公司在事先征求投资者意见的条件下,以证券

公司的名义为投资者行使。

3.登记方式:股东可以到江苏省江阴市新桥镇阳光科技大厦证券部登记,也

可以用信函、传真方式登记。信函、传真以2016年4月22日(含该日)前公司收

到为准。

4.登记时间:2016年4月20日—2016年4月22日。

5.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或用信函、传真方式登记。

六、 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3

公司地址:江苏省江阴市新桥镇

邮政编码:214426

联 系 人:徐伟民、赵静

联系电话:0510-86121688

传 真:0510-86121688

2.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者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4 月 20 日

4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 2016 年 4 月 25 日

召开的贵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1 关于投资设立子公司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

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

决。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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