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桑达A:关于在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风险的应急处理预案

来源:深交所 2016-04-2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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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关于在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风险的

应急处理预案

为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本公司”)在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电

财务”)存款的资金风险,维护资金安全,保证资金的流动性,特制

定本应急处理预案。

第一章 应急处理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一条 本公司成立存款风险预防处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

导小组”),由公司总经理任组长,为领导小组风险预防处理第一责任

人,由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单位成员包括

财务部、审计部、证券部、内部风险控制部负责人等。领导小组负责

组织开展存款风险的防范和处理工作,对存款风险,任何单位、个人

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第二条 对存款风险的应急处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存款风险的应急处理工作由领导小

组统一领导,对董事会负责,全面负责存款风险的防范和处理工作。

(二)各司其职,协调合作。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积极筹划、

落实各项防范化解风险的措施,相互协调,共同控制和化解风险。

(三)收集信息,重在防范。督促中电财务及时提供相关信息,

关注中电财务经营情况,测试重点财务资金流动性,并从集团、集团

成员单位或监管部门及时了解信息,做到信息监控到位,风险防范有

效。

(四)及早预警,及时处理。有关部门应加强对风险的监测,一

旦发现问题,及时向领导预警报告,并采取果断措施,防范风险扩散

和蔓延,将存款风险降到最低。

第二章 信息报告与披露

第三条 建立存款风险报告制度,以定期或临时的形式向董事会

报告。

第四条 定期报告主要内容为:

(一)公司在中电财务存款的时点数;

(二)中电财务定期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

流量表等;

(三)可能对公司存款在未来造成影响的重大结构变动、股权交

易或者经营风险等事项;

(四)对以上各项情况包括中电财务业务与财务风险的分析评估。

第五条 临时报告主要内容包括;

(一) 在中电财务存款异动情况的原因;

(二) 中电财务的资产负债和头寸状况;

(三) 已采取及拟采取的措施等。

第六条 公司领导小组根据信息资料分析出具存款风险评估报告,

应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七条 本公司与中电财务的资金往来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

规对关联交易的要求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章 应急处理程序和措施

第八条 当中电财务出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形,领导小组应立即启

动应急处理机制:

(一)中电财务任何一个资产负债比例指标不符合《企业集团财

务公司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要求;

(二)中电财务发生挤提存款、到期债务不能支付、大额贷款逾

期或担保垫款、电脑系统严重故障、被抢劫或诈骗、董事或高级管理

人员涉及严重违纪、刑事案件等重大事项;

(三)发生可能影响中电财务正常经营的重大机构变动、股权交

易或者经营风险等事项;

(四)中电财务对单一股东发放的贷款余额超过中电财务注册资

金 50%或者该股东对中电财务出资额;

(五)本公司在中电财务的存款余额占中电财务吸收的存款余额

的比例超过 30%;

(六)中电财务的股东对中电财务的负债逾期 1 年以上未偿还;

(七)中电财务因违法违规收到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

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八)中电财务被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责令进行整顿;

(九)其他可能对本公司存放资金带来安全隐患的事项。

第九条 存款风险发生后,相关工作人员应立即向领导小组报告,

领导小组应及时了解信息,并形成书面文件上报公司董事会。

第十条 领导小组启动应急处理程序后,应组织人员敦促中电财

务提供详细情况说明,并多渠道了解情况,必要时可进驻现场调查发

生存款风险原因,分析风险的动态,同时,根据风险起因和风险状况,

落实风险化解预案规定等各项化解风险措施和责任,并制定风险应急

处理方案。应急处理方案应当根据存款风险情况的变化以及实施中发

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补充。应急处理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各部门、各单位的职责分工和应采取的措施,应完成的任

务以及应达到的目标;

(二)各项化解风险措施的组织实施;

(三)化解风险措施落实情况的督查和指导。

第十一条 针对出现的风险,公司领导小组应与中电财务召开联

席会议,要求中电财务采取积极措施,进行风险自救,避免风险扩散

和蔓延,包括暂缓或停止发放新增贷款,组织回收资金;立即出卖持

有的国债或其他债券;对拆放同业的资金不论到期与否,一律收回;

对未到期的贷款寻求机会转让给其他金融机构及时收回贷款本息等。

必要时共同起草文件向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寻求帮助,确

保公司资金的安全性、流动性不受影响。

第四章 后续事项处理

第十二条 中电财务的业务与财务风险突发性存款风险平息后,

领导小组要加强对中电财务的监督,要求中电财务增强资金实力,提

高抗风险能力,重新对中电财务存款风险进行评估,调整存款比例。

第十三条 领导小组联合中电财务对突发性存款风险产生的原因、

造成的后果进行认真分析和总结,吸取经验、教训,更加有效地做好

存款风险的防范和处理工作,如果影响风险的因素不能消除,则采取

行动撤出全部存款。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预案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第十五条 本预案从董事会通过之日起实施。

二○一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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