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关于在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风险的
应急处理预案
为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本公司”)在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电
财务”)存款的资金风险,维护资金安全,保证资金的流动性,特制
定本应急处理预案。
第一章 应急处理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一条 本公司成立存款风险预防处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
导小组”),由公司总经理任组长,为领导小组风险预防处理第一责任
人,由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单位成员包括
财务部、审计部、证券部、内部风险控制部负责人等。领导小组负责
组织开展存款风险的防范和处理工作,对存款风险,任何单位、个人
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第二条 对存款风险的应急处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存款风险的应急处理工作由领导小
组统一领导,对董事会负责,全面负责存款风险的防范和处理工作。
(二)各司其职,协调合作。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积极筹划、
落实各项防范化解风险的措施,相互协调,共同控制和化解风险。
(三)收集信息,重在防范。督促中电财务及时提供相关信息,
关注中电财务经营情况,测试重点财务资金流动性,并从集团、集团
成员单位或监管部门及时了解信息,做到信息监控到位,风险防范有
效。
(四)及早预警,及时处理。有关部门应加强对风险的监测,一
旦发现问题,及时向领导预警报告,并采取果断措施,防范风险扩散
和蔓延,将存款风险降到最低。
第二章 信息报告与披露
第三条 建立存款风险报告制度,以定期或临时的形式向董事会
报告。
第四条 定期报告主要内容为:
(一)公司在中电财务存款的时点数;
(二)中电财务定期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
流量表等;
(三)可能对公司存款在未来造成影响的重大结构变动、股权交
易或者经营风险等事项;
(四)对以上各项情况包括中电财务业务与财务风险的分析评估。
第五条 临时报告主要内容包括;
(一) 在中电财务存款异动情况的原因;
(二) 中电财务的资产负债和头寸状况;
(三) 已采取及拟采取的措施等。
第六条 公司领导小组根据信息资料分析出具存款风险评估报告,
应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七条 本公司与中电财务的资金往来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
规对关联交易的要求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章 应急处理程序和措施
第八条 当中电财务出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形,领导小组应立即启
动应急处理机制:
(一)中电财务任何一个资产负债比例指标不符合《企业集团财
务公司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要求;
(二)中电财务发生挤提存款、到期债务不能支付、大额贷款逾
期或担保垫款、电脑系统严重故障、被抢劫或诈骗、董事或高级管理
人员涉及严重违纪、刑事案件等重大事项;
(三)发生可能影响中电财务正常经营的重大机构变动、股权交
易或者经营风险等事项;
(四)中电财务对单一股东发放的贷款余额超过中电财务注册资
金 50%或者该股东对中电财务出资额;
(五)本公司在中电财务的存款余额占中电财务吸收的存款余额
的比例超过 30%;
(六)中电财务的股东对中电财务的负债逾期 1 年以上未偿还;
(七)中电财务因违法违规收到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
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八)中电财务被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责令进行整顿;
(九)其他可能对本公司存放资金带来安全隐患的事项。
第九条 存款风险发生后,相关工作人员应立即向领导小组报告,
领导小组应及时了解信息,并形成书面文件上报公司董事会。
第十条 领导小组启动应急处理程序后,应组织人员敦促中电财
务提供详细情况说明,并多渠道了解情况,必要时可进驻现场调查发
生存款风险原因,分析风险的动态,同时,根据风险起因和风险状况,
落实风险化解预案规定等各项化解风险措施和责任,并制定风险应急
处理方案。应急处理方案应当根据存款风险情况的变化以及实施中发
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补充。应急处理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各部门、各单位的职责分工和应采取的措施,应完成的任
务以及应达到的目标;
(二)各项化解风险措施的组织实施;
(三)化解风险措施落实情况的督查和指导。
第十一条 针对出现的风险,公司领导小组应与中电财务召开联
席会议,要求中电财务采取积极措施,进行风险自救,避免风险扩散
和蔓延,包括暂缓或停止发放新增贷款,组织回收资金;立即出卖持
有的国债或其他债券;对拆放同业的资金不论到期与否,一律收回;
对未到期的贷款寻求机会转让给其他金融机构及时收回贷款本息等。
必要时共同起草文件向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寻求帮助,确
保公司资金的安全性、流动性不受影响。
第四章 后续事项处理
第十二条 中电财务的业务与财务风险突发性存款风险平息后,
领导小组要加强对中电财务的监督,要求中电财务增强资金实力,提
高抗风险能力,重新对中电财务存款风险进行评估,调整存款比例。
第十三条 领导小组联合中电财务对突发性存款风险产生的原因、
造成的后果进行认真分析和总结,吸取经验、教训,更加有效地做好
存款风险的防范和处理工作,如果影响风险的因素不能消除,则采取
行动撤出全部存款。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预案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第十五条 本预案从董事会通过之日起实施。
二○一四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