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52 证券简称:靖远煤电 公告编号:2016-016
甘肃靖远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
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的情况。
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
2、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6 年 4 月 20 日(星期三)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6 年 4 月 19 日—2016 年 4 月 20 日
其中: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6 年
4 月 20 日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 年 4 月 19 日 15:00
至 4 月 20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召开地点:白银市平川区大桥路 1 号,公司二楼会议室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经公司董事会八届四次会议表决通过,召开本次会议。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5、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
决 。 公 司 将 通 过 深 交 所 交 易 系 统 和 互 联 网 投 票 系 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
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
投票中或其他表决方式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
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登记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39人,持有和代表公司股
份692,195,077股,占公司总股本1,143,485,525股的60.53%。
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3 人,代表股份 531,162,670 股,占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76.74%。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
投票统计结果,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36 人,代表股份
161,032,40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23.26%。
2、本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
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股东大会审议,以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201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 692,092,67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8%;
反对 60,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1%;
弃权 41,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1%。
表决结果:表决通过。
2、关于《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 692,064,73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8%;
反对 88,41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1%;
弃权 41,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1%。
表决结果:表决通过。
3、关于《2015 年度财务决算及 2016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含专项投资计划)》
的议案;
同意 692,092,67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8%;
反对 60,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1%;
弃权 41,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1%。
表决结果:表决通过。
4、关于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同意 692,134,57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9%;
反对 60,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1%;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
东)表决情况:
同意 161,381,787 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6%;
反对 60,500 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4%;
弃权 0 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
表决结果:表决通过。
5、关于 2015 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的议案;
同意 692,092,67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8%;
反对 60,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1%;
弃权 41,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1%。
表决结果:表决通过。
6、关于聘用公司 201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 692,092,67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8%;
反对 60,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1%;
弃权 41,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1%。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
东)表决情况:
同意 161,339,887 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4%;
反对 60,500 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4%;
弃权 41,900 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2%。
表决结果:表决通过。
7、关于公司 2016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该议案属于关联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关联方
靖远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回避表决,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对该议案进行
了表决。
同意 161,339,88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4%;
反对 64,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4%;
弃权 37,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2%。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
东)表决情况:
同意 161,339,887 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4%;
反对 64,700 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4%;
弃权 37,700 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2%。
表决结果:表决通过。
8、关于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 692,092,67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8%;
反对 60,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1%;
弃权 41,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1%。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
东)表决情况:
同意 161,339,887 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4%;
反对 60,500 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4%;
弃权 41,900 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2%。
表决结果:表决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详见公司 2016 年 3 月 29 日、30 日披露于证券时报
和巨潮资讯网相关内容。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甘肃中天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栋、张天晶
3、结论性意见: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
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有关法律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
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股东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甘肃靖远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4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