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化科技:201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4-21 18:00:57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002250 证券简称:联化科技 公告编号:2016-032

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 年度权益分派

方案已获 2016 年 3 月 15 日召开的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

东大会决议公告于 2016 年 3 月 16 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

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

下:

一、 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 2015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

记日的公司总股本(此次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为 834,873,32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2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

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

资基金每 10 股派 1.08 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

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 10

股派 1.20 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

股期限补缴税款;对于 QFII、RQFII 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公司未

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

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4 元;

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2 元;持

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 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6 年 4 月 27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16 年 4 月 28 日。

三、 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6 年 4 月 27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

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四、 权益分派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16

年 4 月 28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

资金账户。

2、公司 2014 年限制股票激励对象的股权激励限售股的现金红利

由公司自行派发。根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获

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现金红利由公司代管,作为应付股利在解锁

时向激励对象支付。

3、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序 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1*****339 牟金香

2 01*****918 彭寅生

3 00*****441 张贤桂

五、 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咨询地址: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劳动北路总商会大厦 17 楼

咨询联系人:陈飞彪 任安立

咨询电话:0576-84275238 传真:0576-84275238

特此公告。

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四月二十一日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联化科技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良好。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