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50 证券简称:联化科技 公告编号:2016-032
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 年度权益分派
方案已获 2016 年 3 月 15 日召开的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
东大会决议公告于 2016 年 3 月 16 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
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
下:
一、 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 2015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
记日的公司总股本(此次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为 834,873,32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2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
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
资基金每 10 股派 1.08 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
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 10
股派 1.20 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
股期限补缴税款;对于 QFII、RQFII 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公司未
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
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4 元;
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2 元;持
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 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6 年 4 月 27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16 年 4 月 28 日。
三、 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6 年 4 月 27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
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四、 权益分派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16
年 4 月 28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
资金账户。
2、公司 2014 年限制股票激励对象的股权激励限售股的现金红利
由公司自行派发。根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获
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现金红利由公司代管,作为应付股利在解锁
时向激励对象支付。
3、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序 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1*****339 牟金香
2 01*****918 彭寅生
3 00*****441 张贤桂
五、 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咨询地址: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劳动北路总商会大厦 17 楼
咨询联系人:陈飞彪 任安立
咨询电话:0576-84275238 传真:0576-84275238
特此公告。
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