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01 证券简称:海顺新材 公告编号:2016-021
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和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4月1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和《关于使用部
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资金安全、操作合法合
规、保证正常生产经营不受影响的前提下,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10,000万元
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和额度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的自有资金通过金融机构
进行委托理财,在确保安全性、流动性的基础上实现资金的保值增值。期限不超
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现将详细情况公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91号)核准,本公司获准公
开发行新股1,338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22.02元,募集
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94,627,6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总额人民币29,866,659.78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64,760,940.22元。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
制度,上述募集资金已存入公司在民生银行松江支行开立的人民币存款账户(账
号:696663953)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松江支行开立的人民币存款账户(账号:
98080154740012783)的募集资金专户中。上述募集资金于2016年2月1日全部到账,
并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了天健验[2016]2-6号《验资
报告》。
二、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闲置原因
(一)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发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其中对公司
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投资本次募集资金数额和投资项目
做出如下披露:
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投入以下项目: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项目名称 建设期
(万元) (万元)
年产新型药用包装材料 6000 吨项目 20,566.00 20,566.00 1年
补充流动资金 - 5,910.99 -
合计 - 26,476.99 -
年产新型药用包装材料6000吨项目将通过对本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海顺增资
实施。如果实际募集资金不能满足以上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将通过银行贷款或
自有资金予以补足;若因经营需要或市场竞争等因素导致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中的全部或部分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必须进行先期投入的,公司或子公司
拟以自筹资金先期进行投入,待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或子公司可选择
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已投入的自筹资金。
(二)募集资金闲置原因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
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三、 本次使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及投资额度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及部分自有资金,在不影响公
司正常经营、募投项目建设及募集资金正常使用计划的情况下,根据《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计划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
金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及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
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二)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选择流动性
好、安全性高、由商业银行发行并提供保本承诺、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的投资产
品,不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
2
产品。
(三)投资期限
自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有效,单个投资产品的投资期限不
超过十二个月,在授权额度内滚动使用。
(四)决策程序
本事项须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保荐机
构发表独立核查意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要求及时披露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六)其他
公司与提供现金管理的金融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 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选择流动性
好、安全性高、由商业银行发行并提供保本承诺、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的投资产
品,不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
产品,风险可控。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入项目进度安排和资金投入计划进行结构性存款或
者选择相适应的理财产品种类和期限,公司将要求受托方在理财产品购买协议中
明确做出保本承诺;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入项目正常进行。
2、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合同文
件,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财务部门负责具体操作。公司将及时分析和
跟踪银行结构性存款投向,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
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对低风险投资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审计监督,定
期对募集资使用与保管情况开展内部审计,出具内部审计报告,报送董事会和审
计委员会。
3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
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五、 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并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
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通过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
定的投资收益,提高公司的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 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和《关
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
序。
2、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低风险、保本型的理财产品,是在保障
募投项目正常进展的前提下,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的投向及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3、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期限不
超过12个月的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
4、公司经营状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公司在保障投资资金的安全的前提
下对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经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因此,我们
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0,0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期限不超过12个月
的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
(二)监事会意见
2016年4月19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及《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议案》,并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
4
率,有利于提高现金的管理收益,不影响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符合《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利用闲置募集资金
投资理财产品。
2、公司使用闲置的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现金的管理收益,获得
一定的投资效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
报,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利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产品。
(三)保荐机构意见
1、对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
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
益的情形。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
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且公司监事会、全体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已分别发表
同意意见,尚待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证券
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
全体股东利益,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利益的情形。
综上,本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2、对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已经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且公司监事会、全体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已
分别发表同意意见,尚待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
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规的规定。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进而提升
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
5
七、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的独立意见;
4、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5、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4 月 21 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