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加冷松芝汽车空调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第二十次董事会
关于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
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
上海加冷松芝汽车空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对公司以下相关事项
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事前书面意见:
一、关于公司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
以往的实际情况,公司就 2016 年度预计关联交易金额的事项,与我们进行充分
的沟通,我们认真审阅了董事会提供的 2015 年度公司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的
相关资料,认为此次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额度是公司与关联方公司之间正常、合法
的经济行为,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未损害非关联股
东的利益,其交易行为有利于公司正常经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对公司《关于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金额超过预计总金额情
况》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关于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金额超过预计总金额情况的议案》所
涉及的关联交易系为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的长远
利益。公司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化原则,不
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实际额度增加事项不会
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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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刘榕、刘长奎、徐士英
2016 年 4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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