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74 证券简称:丽鹏股份 公告编号:2016-40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
意见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4 月 20 日收到公司保荐机构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转发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60511
号),主要内容如下:“我会依法对你公司推荐的《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票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查,现需要你公司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请在 30 日内
向我会行政许可审查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公司将与相关中介机构按照上述通知书的要求,在对相关问题逐项落实后及时以临时
公告形式披露反馈意见回复,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将有关材料报送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审查
部门。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获得核准仍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根据工作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4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