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宝丽: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4-2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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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作为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宝丽”或“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或

“本公司”)对红宝丽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

查意见如下:

一、 红宝丽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和修改后的章程规定,公司申请向

不超过10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不超过1700万股,经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字[2011]463号《关于核准南京红宝丽股份有限公司非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6,230,844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15.1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

币246,059,595.04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3,531,230.84元后,实际募集资金

净额为人民币232,528,364.20元。上述募集资金实际到位时间为2011年7月14日,

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以上非公开发行新股募集的资金已经江苏天衡会计

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天衡验字(2011)058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 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07年11月10 日,公司制定了《南京红宝丽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

度》,并经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08年11月,公司2008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2013年6月,公司根据政策变

化,再次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公司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募

集资金的使用按照公司资金使用审批规定办理手续。

2011年8月16日,公司子公司——南京红宝丽聚氨酯有限公司(原南京宝新

聚氨酯有限公司,2012年10月更名为南京红宝丽聚氨酯有限公司)会同保荐机构

分别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淳支行就

公司募集资金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账户余额

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3,252.84 万元,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存款利息收入 607.03 万元,实际投入“6 万吨环保

型聚氨酯硬泡聚醚技术改造”项目 14,813.63 万元(其中拨付铺底流动资金

2,598.68 万元),以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9,045.53 万元,支付银行

手续费 0.71 万元。募集资金全部使用完毕,并办理了两个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

手续。分账户情况说明如下:

(1)以母公司“南京红宝丽股份有限公司”实施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账户

余额

公司实际募集资金人民币 23,252.84 万元,于 2011 年 7 月存入公司在中国

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淳支行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2011 年 8 月,公司以募

集资金 23,252.84 万元对子公司-南京红宝丽聚氨酯有限公司增资,通过该子公

司实施募集资金项目;募集资金已全部转入南京红宝丽聚氨酯有限公司。

(2)以子公司“南京红宝丽聚氨酯有限公司”实施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账

户余额

公司募集资金项目“6 万吨环保型聚氨酯硬泡聚醚技术改造”项目,通过子

公司“南京红宝丽聚氨酯有限公司”实施,南京红宝丽聚氨酯有限公司在项目

实施过程中对公司投入的募集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南京红宝丽聚氨酯有限公司

会同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中国建设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高淳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1 年 8 月,南京

红宝丽聚氨酯有限公司收到公司以募集资金投入的出资款 23,252.84 万元;截

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止,募集资金存款利息收入 607.03 万元,实际投入“6 万

吨环保型聚氨酯硬泡聚醚技术改造”项目 14,813.63 万元(其中拨付铺底流动

资金 2,598.68 万元),根据公司 201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以结余募集资金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 9,044.98 万元,将工程尾款支付后募集资金账户结余的银行利息

0.55 万元划入基本账户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支付银行手续费 0.71 万元,

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并办理了两个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

三、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原计划投入 本年度投入 累计已投入 实际投资 本年度实现的

承诺投资项目

总额 金额 金额 进度(%) 收益

年产 6 万吨环保型聚氨酯

23,254.46 602.67 14,813.63 63.70% 3,400.59

硬泡聚醚技术改造项目

合 计 23,254.46 602.67 14,813.63 63.70% 3,400.59

注:项目经过建设已于2013年4月28日试生产成功交付使用,并于2014年3月31日完成竣

工决算。详见附表。

(二)变更募集资金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鉴于募集资金项目已竣工并完成决算,根据公司 201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公司已将结余募集资金 9,044.98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015 年 7 月,公

司将募集资金专户结余的银行利息 0.55 万元划入基本账户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

资金,公司累计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金额 9,045.53 万元。募集资金已全部使

用完毕,并办理了两个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

(三)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方式、地点变更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项目2015年度无实施方式、地点变更情况。

(四)募集资金项目先期投入情况

公司的募集资金项目无先期投入。

(五)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未发生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 2015 年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2015年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平安证券认为: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

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法规的规定,及《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制度》的要求,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

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

资金的情形。

附件:募集资金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截至 项目

是否

期末 项目达 可行

已变 截至期 是否

募集资金 本报告 投资 到预定 本报告 性是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 更项 调整后投 末累计 达到

承诺投资 期投入 进度 可使用 期实现 否发

金投向 目(含 资总额(1) 投入金 预计

总额 金额 (3)= 状态日 的效益 生重

部分 额(2) 效益

(2)/(1 期 大变

变更)

) 化

承诺投资项目

2013 年

6 万吨环保型聚氨酯硬 63.70

否 23,254.46 23,254.46 602.67 14,813.63 04 月 3,400.59 否 否

泡聚醚技术改造项目 %

28 日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23,254.46 23,254.46 602.67 14,813.63 -- -- 3,400.59 -- --

超募资金投向

合计 -- 23,254.46 23,254.46 602.67 14,813.63 -- -- 3,400.59 -- --

募集资金项目按计划建设,项目已于 2013 年 4 月底试车成功并交付使用,并于 2014 年 3 月 31 日完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

成项目竣工决算审计。项目设计产能为 6 万吨/年,项目达效有时间过程。再加上受到宏观经济环境

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

影响,市场需求发生变化,导致产能利用率未能达到预期,影响了项目效益,且员工薪酬等费用逐年

体项目)

增长,影响了项目效益。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

化的情况说明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 不适用

使用进展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

地点变更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

方式调整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 不适用

投入及置换情况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 不适用

充流动资金情况

适用

募集资金结余 9,045.53 万元,其原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时,考虑到依托的年产 5 万吨环保型

硬泡聚醚项目经过一年多的运行,工艺技术条件已十分成熟,对生产设备性能也有充分了解和把握,

如能把该项目与原年产 5 万吨环保型硬泡聚醚项目生产设备及公用工程更好地融合在一起,将更有利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

于充分发挥两套生产设备的运行效率,还可提高公用工程的综合利用率。为此,公司认真进行了多次

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论证。在确保年产 6 万吨环保型硬泡聚醚项目产能不变的前提下,对该项目原可行性报告中用地规划

布局进行了调整优化、在工艺设计上进行了全面优化、在设备选型和材料选择上进行了创新,同时,

在工程招标、设备采购、项目建设过程中严格管理和把关,从而节约了大量的项目建设成本。另外还

包括利息收入等。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 2015 年 7 月 29 日,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待支付的工程尾款已支付完毕,募集资金专户结余资金 0.55

途及去向 万元,公司已将该结余资金划入基本账户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专户已注销。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

不适用

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本页无正文,为《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的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魏 凯

刘文天

保荐机构盖章: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盖章)

2016年 4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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