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65 证券简称:红宝丽 公告编号:临 2016-012
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核销坏账损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坏账核销情况概述
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4月19日召开第七
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核销坏账的议案》,核销坏账损
失合计1,792.6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2013 年 7 月,公司发生了假银行承兑汇票充抵应收货款事件。该案系公司
原业务员唐某,在公司不知情的情况下,采取与客户签订假合同(私刻公章)、
备忘录、承诺函等犯罪行为,私自降低产品价格或给客户返料,以提前收取客户
预付款,用于个人消费,后来使用假银行承兑汇票抵充货款,涉及浙江片区 11
家法人企业。事件发生后,公司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并且内部成立了专案组进
行调查处理。2014 年 11 月,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法院依法对唐某进行了判决。止
2014 年末,剩余 3 家客户涉及的的应收款项为 2,780.60 万元,公司已计提资产
减值准备为 2,080.18476 万元。
2015 年,经谈判协商及法院调解落实,公司已与剩余 3 家客户全部达成和
解协议,确认应收货款 988.00 万元,且已收到该货款。至此,假票据事件中公
司与涉及客户之间的纠纷已全部处理结束。据此,公司调整资产减值准备,调增
当期利润 287.58476 万元,核销坏账损失 1,792.60 万元。
二、坏账核销对公司当期利润的影响
2014年末,公司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2,080.18476万元。本次核销坏账损失
1,792.60万元,直接在已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中冲减,对本年利润不产生影响,
也不调整以前年度利润。
三、董事会本次核销坏账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假票据事件中公司与涉及客户之间的纠纷已全部处理结
束,根据该事件处理情况,调整资产减值准备,核销坏账损失,符合企业会计准
则的有关规定,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核销坏账不涉及公司
关联方。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年度就假票据事件与剩余的 3 家客户全部达成和解协
议,与涉及客户之间的纠纷已全部处理结束,根据进展情况核销坏账损失,调整
资产减值准备,公允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公司关于核销坏账的议案》,其
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该项议案。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本年度公司与剩余的3家客户全部达成和解协议,与涉及客户之间
的纠纷已全部处理结束。认为公司根据假票据事件进展结果核销坏账,符合公司
实际情况,也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同意公司本次核销坏
账事项。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核销坏账损失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4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