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宝丽: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4-2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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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65 证券简称:红宝丽 公告编号:临 2016-008

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于 2016 年 4 月 9 日以书面及邮件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于 2016 年 4 月 19 日在公

司综合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到 3 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

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魏水明先生主

持。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通过了《公司 2015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

反对、0 票弃权

二、通过了《公司 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该报告需经公司 2015 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通过了《公司 2015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该议案中董

事长及同时担任公司高管人员的董事薪酬需经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

准。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通过了《公司 2015 年度财务决算及 2016 年财务预算报告》;该议案需

经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五、通过了《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该议案需经公司 2015 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批准。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六、通过了《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

制和审核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该报告需经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表决结

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七、通过了《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内部控制的评价报告》。认为,公司持续

推进内控体系建设,实施内控规范方案,制订和完善了内控制度,编制完成内控

手册发布运行,并强化制度的执行力,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

并得到有效运行。公司董事会关于内部控制的评价报告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

规范》及配套指引等要求,报告真实、客观地评价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

运行情况。监事会对董事会自我评价报告无异议。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

对、0 票弃权

八、通过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该议案需经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九、通过了《关于续聘 2016 年度公司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该议案需经公

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办理信贷综合授信的议案》,该议案需经

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一、通过了《公司为红宝丽集团泰兴化学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该

议案需经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二、通过了《公司关于回购注销未达到解锁条件及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

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核查后发表意见:

鉴于公司2015年经营业绩条件未能达到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

的目标要求,以及激励对象文春俊等3人已从公司离职,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未达到第三期解锁条件激励对象持

有获授的限制性股票40%部分及上述离职人员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

制性股票共计281.3080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2.659415 元/股。本次回

购注销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全部结束。董事会本次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

限制性股票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共计281.3080万股

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三、通过了《公司章程修正案》,该议案需经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批准。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四、通过了《公司关于核销坏账的议案》,经审核,本年度公司与剩余的3

家客户全部达成和解协议,与涉及客户之间的纠纷已全部处理结束。认为公司根

据假票据事件进展结果核销坏账,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也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核销坏账事项。表决结果:3票同意、

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五、通过了《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认为董事

会编制和审核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

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 年 4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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