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宝丽:关于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来源:深交所 2016-04-2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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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65 证券简称:红宝丽 公告编号:临 2016-013

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15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定于 2016 年 5 月 12 日召开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会议时间:

现场召开时间:2016 年 5 月 12 日 14 时(星期四);

网络投票时间:2016 年 5 月 11 日-2016 年 5 月 12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6 年 5

月 12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

投票的时间为 2016 年 5 月 11 日下午 15:00 至 2016 年 5 月 12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南京市高淳区经济开发区双高路 29 号公司会议厅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

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进行投票表决。股东只能

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

5、股权登记日:2016 年 5 月 6 日

6、参加会议的方式: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投票方式中的一种,

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股票结果为准。

7、参加会议人员

(1)截止2016 年5月6日下午15:00 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股东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和参加表决,不能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二、会议内容

1、审议《公司 201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公司 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公司关于 2015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4、审议《公司 2015 年度财务决算及 2016 年财务预算报告》

5、审议《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6、审议《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7、审议《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说明》

8、审议《公司关于续聘 2016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9、审议《公司关于向银行申请办理信贷综合授信的议案》

10、审议《公司为红宝丽集团泰兴化学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11、审议《公司章程修正案》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大会上述职。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 年修订)》的要求,

上述第 3、5、7、8 项议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

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投票结果。

三、参会股东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2016年5月10日(上午8:00-11:30,下午13:00-15:00)。

2、登记地点:

南京市高淳区经济开发区双高路29号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处(设在公司证券部

内),信函上请注明“参加股东大会”字样。

3、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须持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

书、股东账户卡、持股证明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进行登记;

(2)自然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持股证明进行登记;

(3)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人身

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和持股证明进行登记;

(4)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者传真方式办理登记。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交易系统或者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

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费用:出席会议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2、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

到突发重大事件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3、联系方法:

通讯地址:南京市高淳经济开发区双高路29号

邮政编码:211300

电话:025-57350997

传真:025-57350178

联系人:张琳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4 月 21 日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165

2、投票简称:宝丽投票

3、投票时间:2016 年 5 月 12 日交易时间,即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

—15:00。

4、股东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1)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

(2)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

5、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登录证券公司交易终端选择“网络投票”或“投票”功能栏目;

(2)选择公司会议进入投票界面;

(3)根据议题内容点击“同意”、“反对”或“弃权”;

6、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的操作程

序:

(1)在投票当日,“宝丽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

审议的议案总数。

(2)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3)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00 元表示总议

案,1.00 元表示议案 1,2.00 元表示议案 2,依次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

价格分别申报。

表1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序号 议案内容 对应申报价格

总议案 全部议案 100.00

1 公司 201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1.00

2 公司 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0

3 公司关于 2015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3.00

4 公司 2015 年度财务决算及 2016 年财务预算报告 4.00

5 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5.00

6 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6.00

7 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说明 7.00

8 公司关于续聘 2016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8.00

9 公司关于向银行申请办理信贷综合授信的议案 9.00

10 公司为红宝丽集团泰兴化学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10.00

11 公司章程修正案 11.00

(4)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 股代表同意,2 股代表反对,3

股代表弃权。

表 2 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表决意见类型 委托数量

同意 1 股

反对 2 股

弃权 3 股

(5)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

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

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

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6)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得撤单。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 5月11日下午3:00,结束

时间为2016年5月12日下午3: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

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年9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

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 股 东 根 据 获 取 的 服 务 密 码 或 数 字 证 书 , 可 登 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

投票。

附件: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议 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1 公司 201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 公司 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关于 2015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

3

议案

4 公司 2015 年度财务决算及 2016 年财务预算报告

5 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6 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7 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说明

8 公司关于续聘 2016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9 公司关于向银行申请办理信贷综合授信的议案

公司为红宝丽集团泰兴化学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10

的议案

11 公司章程修正案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号: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签字/加盖公章):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本委托有效期:自本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说明:

1、授权委托人为自然人股东由委托人本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

定代表人签字。

2、授权委托人对上述审议事项应在签署授权委托书时在相应表格内填写“同

意”、“反对”、“弃权”,三者只能选其一,多选或未选择的,视为对该

审议事项的授权委托无效。

3、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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