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华测试: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4-2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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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354 证券简称:东华测试 公告编号:2016-022

江苏东华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股票期权授予日:2016年4月22日

股票期权授予数量:本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40万份。

江苏东华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

4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激励

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授予6名激励对象40万

份股票期权,授予日为2016年4月22日。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15年9月6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

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江苏东华测试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等相

关议案。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发

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时独立财务顾问机构、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

了专项报告或意见。

2、2015年9月28日,公司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并通过了《江苏东华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3、2015年10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

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

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

意见,律师出具了专项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

效,确定的授权日符合相关规定。

4、2016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

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

权的议案》。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

了专项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权

日符合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对关于是否成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说明

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才能获授股票期权: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

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

罚;

(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员;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

罚;

(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情形;

(4)公司董事会认定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

经核查,董事会认为,公司未发生上述影响股票期权授予的情形,

公司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确定授予日为2016年4月22日。

三、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是否存在

差异,董事会关于差异情况以及重新履行审批程序的说明

公司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不存在

差异。

四、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情况

1、预留期权的授予日:2016年4月22日

2、授予期权的对象及数量:

获授的股票

占 授 予 权 益 占授予时总

激励对象 期 权 数 量 小计(万份)

总数的比例 股本的比例

(万份)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

40.0000 40.0000 9.46% 0.29%

技术人员(6 人)

注:上述百分比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

因造成。

根据《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40万份预留期权将在首期授权日起12个月内一次性授予

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但授予日不得为下列区间日:

(1)公司定期报告公布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

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至最终公告日内;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3)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至该事项公告后2个交易日

内;

(4)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2个交易

日内。

经核查,本次预留期权的授予日2016年4月22日符合相关规定。

3、行权价格:26.18元

根据《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预留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在该部分股票期权授予时由董事会决定。其

行权价格取下列两个价格中的较高者:

(1)授予该部分股票期权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前一个交易日的公

司股票收盘价;

(2)授予该部分股票期权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前三十个交易日内

的公司股票平均收盘价。

经核查,预留期权授予公告前一个交易日的公司标的股票收盘价

为26.18元,授予公告前30个交易日内的公司标的股票平均收盘价为

24.03元,因此本次预留期权的行权价格26.18元符合上述规定。

4、预留期权的行权时间和行权条件

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自相应的授权日起满18个月后,激励对象应

自首期授权日起42个月内分两期行权,行权时间如下表所示:

行权条件 可行权比

行权期 行权时间

考核年度 例

行权条件 可行权比

行权期 行权时间

考核年度 例

自预留部分授权日起满 18 个月后的首

第一个行权

个交易日起至自首期授权日起满 30 个 2017 年度 50.00%

月时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预留部分授权日起满 30 个月后的首

第二个行权

个交易日起至自首期授权日起满 42 个 2018 年度 50.00%

月时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预留部分各年度公司绩效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公司业绩考核目标

预留股票期权第一个行 以 2015 年净利润为基数,2017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

权期 于 40.00%

预留股票期权第二个行 以 2015 年净利润为基数,2018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

权期 于 60.00%

注:上述净利润以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

润为计算依据。

同时,上述年度上市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母

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不得低于授予/授权日前最

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得为负。

预留部分各年度个人层面考核要求:

根据《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激励对象只有在行权/解锁的上一

年度考核等级在C 级及以上,即考核综合评分超过60分(含60分),

激励对象可按照当期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该行权/解锁期内所

获授的全部/部分权益申请行权/解锁,否则,其相对应的期权作废,

由公司注销;其相对应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以激励对象购买价格回

购并注销。

绩效考核等级依据综合考核评分结果共分为 A、B、C、D 四个

等级评分, 每一级别对应的行权比例如下表所示:

绩效等级 绩效等级描述 行权/解锁比例 分数区间

实际表现显著超出预期计划/目标

或岗位职责/分工要求,在计划/

A 优秀 目标或岗位职责/分工要求所涉及 100% 85 分及以上

的各个方面都取得特别出色的成

绩。

实际表现达到或部分超过预期计

划/目标或岗位职责/分工要求,在

B 良好 计划/目标或岗位职责/分工要求 100% 75 分-84 分

所涉及的主要方面都取得比较出

色的成绩。

实际表现基本达到预期计划/目标

C 合格 或岗位职责/分工要求,在主要方 80% 60 分-74 分

面有明显不足或失误

实际表现未达到预期计划/目标或

D 不合格 岗位职责/分工要求,在很多方面 0 60 分以下

失误或主要方面有重大失误。

五、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

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 号——股份支付》和的有关规定,公

司将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可行权期权/可

解锁限制性股票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

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董事会已确定本次预留股票期权授予日为2016年4月22日。

假设本次授予的全部激励对象均符合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

且在各行权期内全部行权,则测算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

权授予的成本合计为235万元。将本期授予权益的总成本在股权激励

计划的各个等待期/锁定期内进行摊销,摊销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期权费用合计 2016 年度 2017 年度 2018 年度

235.00 80.76 109.84 44.40

本计划的股权激励成本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上述对公司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仅为测算数据,应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

计报告为准。

公司本次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将产生一定的影响。

六、激励对象获取权益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说明

激励对象按照激励计划的规定获取有关权益的资金及缴纳个人

所得税的资金全部自筹,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

关权益提供贷款或其它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

保。

七、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情况

经监事会对股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中确定的

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为在公司

任职并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中层管理人员和核

心技术人员,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

《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且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所述的最

近3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 ;最近3年内因

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具有《公司法》规定

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其作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八、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1、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的激励对象,

不存在《管理办法》、《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规定的禁

止获授股票期权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董事会确定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2016

年4月22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

录1-3号》以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

次授予也符合股权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

日为2016年4月22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6名激励对象授予40万

份股票期权。

九、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东华测试董事会授予股票期权的批准与授权、授

予日确定、授予条件成就、授予价格的确定等事项,均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管理办法》、《备忘录1-3号》、《股票期权与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合法、有效。

十、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4、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关于

江苏东华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

留股票期权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东华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4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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