鹭燕医药:关于公司子公司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4-2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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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788 证券简称:鹭燕医药 公告编号:2016-026

鹭燕(福建)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子公司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鹭燕(福建)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16 年 3 月 23

日披露了《关于媒体报道的情况说明公告》(公告编号:2016-015),披露了本公司子公司成

都市仁邦医药有限公司和成都鹭燕广福药业有限公司的管理人员张勇因涉及山东济南非法

经营疫苗案正在接受有关部门调查的相关情况及对公司业绩的预计影响;于 2016 年 4 月 11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子公司收到<立案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22),披露了上述

两家子公司收到成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立案通知书》的情况。(上述公告详见《中国

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相关内容)。

2016 年 4 月 20 日,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成都市仁邦医药有限公司和成都鹭燕广福药业有

限公司分别收到成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成都)食药监药罚告

【2016】16 号和(成都)食药监药罚告【2016】17 号)。因成都市仁邦医药有限公司虚构两

个药品(疫苗)(销售金额合计 65.59 万元)的销售流向的行为,成都鹭燕广福药业有限公

司虚构三个药品(疫苗)(销售金额合计 49.20 万元)的销售流向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

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十六条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成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报请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

管理局依法吊销上述两家子公司的《药品经营许可证》。

公司将密切关注事项的后续进展,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鹭燕(福建)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4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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