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
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
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
发[2005]120 号)及《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厦门瑞尔特卫
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 作为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对公司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了解和核查,并进行专项说明和发表独立意见:
一、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
外担保金额为零。
二、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
的情况。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 为《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
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肖 伟:____________ 陈培堃:__________ 潘 越:____________
2016 年 4 月 19 日
(本页以下空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