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办法修订案
根据山西省审计厅下发的《关于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
步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现对《内部审
计办法》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五条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和人 第五条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和人
员在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权力机构领 员在董事会或法定代表人的直接领导
导下相对独立地行使审计监督职权,开
下开展审计工作,出具审计报告,发表
展审计工作,出具审计报告,发表审计
审计意见,作出审计决定,报告审计工
意见,作出审计决定,不受其它单位、
作,不受其它单位、部门和个人的干涉。
部门和个人的干涉。
第六条 公司设立内部审计机构, 第六条 公司设立内部审计机构,
配备内部审计人员,按照公司董事会或 配备内部审计人员,按照公司董事会或
者权力机构安排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公
者权力机构安排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司所属独立核算单位和分支机构一般
不设内部审计机构,可在财务会计部门
设专职或兼职内部审计人员,接受公司
内部审计机构和所在单位的双重领导,
完成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和所在单位交
办的内部审计事项。
南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O 一六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