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0018 证券简称:中元华电 公告编号:2016-017
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于 2016 年 4 月 21 日(星期四)召开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已于 2016 年 3 月 31 日公
布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ininfo.com.cn)。
本次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为进一步保
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方便公司股东行使股东大会表决权,现将股东
大会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
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日期、时间:2016 年 4 月 21 日(星期四)下午 13
时 30 分,会期半天。
网络投票时间:2016 年 4 月 20 日(星期三)——4 月 21 日(星
期四)。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6
年 4 月 21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6 年 4 月 20 日下午 15:00 至 2016 年 4 月 21 日下午 15:00 的任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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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
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出席对象
1、截至 2016 年 4 月 15 日(星期五)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
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
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七)会议地点:湖北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华中科技大学科技
园六路 6 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关于审议<董事会 2015 年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二)《关于审议<监事会 2015 年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三)《关于审议<2015 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四)《关于审议 2015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
(五)《关于审议<2015 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
报告>的议案》
(六)《关于审议<上市公司 2015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
金占用情况汇总表>的议案》
(七)《关于审议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
司 2016 年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八)《关于审议<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
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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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上述所有提案的内容均单独或者以包含于其他公告文件的形式
于 2016 年 3 月 31 日登载于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
(www.i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做 2015 年年度述职报告,但
是独立董事述职作为大会议程而不作为议案表决。
三、会议登记办法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
人代表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
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
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
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
东账户卡、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
东参会登记表》(附件一),以便登记确认。信函和传真应当在2016
年4月20日17时前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来信信封请注明“股东大
会”字样;
(二)登记时间
2016年4月19日、20日,每日9时至11时30分、13时30分至17时;
(三)登记地点
中国湖北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华中科技大学科技园六路6号公
司董事会办公室。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在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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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5018
2.投票简称:“中元投票”
3.投票时间:2016年4月21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
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中元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
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00元代
表总议案,本次股东大会需要表决的议案事项的顺序号及对应的申报
价格如下表:
序号 议案 委托价格
100 全部议案 (元)
100.00
1 《关于审议<董事会 2015 年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1.00
2 《关于审议<监事会 2015 年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2.00
3 《关于审议<2015 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3.00
4 《关于审议 2015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 4.00
《关于审议<2015 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
5 5.00
报告>的议案》
《关于审议<上市公司 2015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
6 6.00
资金占用情况汇总表>的议案》
《关于审议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
7 7.00
司 2016 年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关于审议<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
8 8.00
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
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表决意见类型 委托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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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 1股
反对 2股
弃权 3股
(4)在股东大会审议多个议案的情况下,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均
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如股东通过网络投
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
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
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
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
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6)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4月20日15:00,结束
时间为2016年4月21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
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
“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1)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请登录网址:http://www.szse.cn或
http://wltp.cninfo.com.cn的“深交所密码服务区”注册,再通过深交所
交易系统激活服务密码。投资者在“深交所密码服务专区”填写相关
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如果注册成功,系统将返回一个校验号码。校
验号码的有效期为七日。
(2)激活服务密码: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比照新股申购的
方式激活服务密码。服务密码可以在申报五分钟后成功激活。密码激
活后如果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申报服务密码挂失,可以在申报
五分钟后正式注销,注销后投资者方可重新申领。挂失方法与激活方
法类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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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交所认证中心(网址:
http://ca.szse.cn)申请。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
行投票。
(1)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
选择“中元华电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投票”;
(2)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密码登录”,输入
您的“证券账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
CA证书登录;
(3)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的操作;
(4)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
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
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五、其他事项
(一)联系人:陈志兵
(二)联系电话/传真
电话:027-87180718 传真:027-87180719
(三)电子邮箱:stock@zyhd.com.cn
(四)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
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有关手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
会期半天,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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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二)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九日
附件:一、《股东参会登记表》
二、《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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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参会登记表
附件一
股东参会登记表
姓 名 身份证号
股东账号 持 股 数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联系地址 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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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委托书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武汉中元
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公司)
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姓名/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表决指示如下:
序号 议案 表决指示
1 《关于审议<董事会 2015 年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2 《关于审议<监事会 2015 年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3 《关于审议<2015 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 《关于审议 2015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
《关于审议<2015 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
5
报告>的议案》
《关于审议<上市公司 2015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
6
金占用情况汇总表>的议案》
《关于审议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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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 2016 年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关于审议<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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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说明:在表决指示栏中,“赞成”用“√”表示;“反对”用“×”表示;弃
权用“○”表示。若无明确指示,代理人可自行投票。)
委托人(签章):
日 期:
1
授权委托书
附注:
1、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
大会结束;
2、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3、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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