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41 证券简称:瑞丰光电 公告编号:2016-055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计划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16
年 1 月 14 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增持公司股票的公告》(公
告编号:2016-003)。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龚伟斌先生计划自 2016 年 1
月 14 日起三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择机增持本公
司股份,拟增持公司股份比例不超过公司已发行总股数的 2%。
2016 年 4 月 19 日,公司接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龚伟斌先生的通知,股
票增持期已截止,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原因及目的
1.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良好发展前景的信心,看好国内资本市场长期
投资价值。
2.2016 年 2 月 5 日,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事项发行新股 33,700,437 股,其中龚伟斌先生作为认购人之一,认购股份
3,303,964 股。
二、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增持方式 增持期间 增持均价(元) 增持股数(股)
1 龚伟斌 竞价交易 2016年1月14日 12.57 888,895
2 龚伟斌 认购非公开发行新股 2016年2月5日 9.08 3,303,964
三、增持前后的持股数量及比例
股东名称 本次增持计划前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本次增持计划完成后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股数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 占总股本比例
龚伟斌
69,142,402 31.68% 73,335,261 29.10%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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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增持承诺的履行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龚伟斌先生严格履行了在增持期间不减
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的承诺。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成后,龚伟斌先生将严格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
管理业务指引》等规定要求,在完成本次增持计划后的6个月内不减持其持有的
公司股份;龚伟斌先生通过重大资产重组项目认购的非公开发行的股份亦按相应
承诺履行。
五、其他说明
1.本次增持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
等规定。
2.本次增持公司股份的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4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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