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生生物: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4-2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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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规范上市公司

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

外担保行为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

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作为长生生物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

度,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的《关于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审阅相关材料,我们认为,鉴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工作已经基本完成,公

司的主营业务、资产状况等发生重大变化,变更公司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符合《企

业会计准则》、《关于非上市公司购买上市公司股权实现间接上市会计处理的复

函》等的相关规定,能够使相关财务信息更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公司本次进行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符合新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符合公

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其变更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对公司目前的会计政策和会

计估计进行变更,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置入资产现行的相关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保持一致。

(以下无正文)

2016 年 4 月 19 日

第1页

(此页无正文,为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

二次会议的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沈义 徐泓 马东光

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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