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瑞康医药
保荐代表人姓名:曹玉江 联系电话:021-68826021
保荐代表人姓名:余波 联系电话:021-68826021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0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
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
是
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
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2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
是
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1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1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1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1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无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9次
(1)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
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同意全资
子公司烟台天际健康咨询服务有限
公司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
见;
(2)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
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非公
开发行股票投资者资金来源情况的
核查意见;
(3)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
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
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
见;
(4)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
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
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
意见;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5)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
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
规则落实自查表的核查意见;
(6)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
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出资设立
公司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核查意
见;
(7)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
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控股
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的核查
意见;
(8)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
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
司烟台天际健康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9)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
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
项的核查意见。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无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2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无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无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无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无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无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15 年 11 月
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防
(3)培训的主要内容
范内幕交易的相关规定解读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3.“三会”运作 无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6.关联交易 无
7.对外担保 无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
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 无
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
无
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3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
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 无
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未履行承
是否履 诺的原因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行承诺 及解决措
施
1、公司股东的持股锁定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韩旭、张仁华承诺:自瑞康医药股票
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瑞康医药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
股份,也不由瑞康医药回购该部分股份。除前述锁定期外,
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瑞
康医药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
本人所持有的瑞康医药股份。
(2)发行人股东青岛睿华方略医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承
诺:自瑞康医药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公司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瑞康医药
是 不适用
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瑞康医药回购该部
分股份。
(3)发起人股东 TB NATURE LIMITED 承诺:自山东瑞
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A 股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或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瑞康股份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瑞康股份
回购本公司或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瑞康股份公开发行
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4)公司控股股东之一张仁华承诺:自山东瑞康医药股
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结束之日起三
十六个月内不转让其所认购的当次发行的股份。
4
(5)公司股东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承诺:自山
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其所认购的当次发行的
股份。
2、公司控股股东韩旭、张仁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1)本人目前在中国境内外未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任
何在商业上对瑞康医药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2)本人将来也不在中国境内外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
任何在商业上对瑞康医药构成竞争的业务及活动,或拥有
与瑞康医药存在竞争关系的任何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 是 不适用
织的权益,或以其他任何形式取得该经济实体、机构、经
济组织的控制权,或在该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中担
任高级管理人员或核心技术人员;
(3)本人愿意承担违反上述承诺而给瑞康医药造成的全
部损失。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 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无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
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 无
项及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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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保荐工作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2016 年 4 月 19 日
曹玉江
2016 年 4 月 19 日
余 波
保荐机构: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4 月 19 日
(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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