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一、监事会工作情况
2015 年,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
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遵守诚信原则,切实维护公
司利益和全体股东权益,认真履行监督职责,通过列席和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
了解和掌握公司的经营决策、投资方案、财务状况和生产经营情况,对公司董事、
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了监督,维护了公司利益和全体
股东的合法权益。
(一)2015 年度,监事会成员列席了公司召开的 11 次董事会会议。
(二)2015 年度,4 次股东大会均有股东监事出席、职工监事列席。
(三)报告期内,监事会共召开 9 次会议,会议情况如下:
1、2015 年 2 月 13 日,第二届监事会召开了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2、2015 年 3 月 16 日,第二届监事会召开了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201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201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的议案、《关于〈201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2014 年度利润分
配预案〉的议案》、《关于〈201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
募集资金 2014 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控股股东及其
他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及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审核说明》的议案、《关于续
聘公司 201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3、2015 年 3 月 17 日,第二届监事会召开了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权益的议案》。
4、2015 年 4 月 21 日,第二届监事会召开了第十四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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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015 年 5 月 5 日,第二届监事会召开了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核查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解锁期可行权/解锁激励
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
权条件与第一个解锁期符合解锁条件的议案》。
6、2015 年 6 月 8 日,第二届监事会召开了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
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本次非
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
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
司本次发行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关于签署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与特定对象之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合同的议案》、 关于<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
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关于变更新型功能膜专用设备生产基地
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
7、2015 年 8 月 24 日,第二届监事会召开了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2015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广东金明精机股份
有限公司 201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
于补选袁彦平先生为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8、2015 年 10 月 9 日,第二届监事会召开了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拟向控股子公司汕头市远东轻化装备有限公司提供 7350 万元银行
固定资产借款担保》的议案、《公司拟向子公司提供不超过 1 亿元金融机构信
用担保》的议案。
9、2015 年 10 月 26 日,第二届监事会召开了第十九次会议,《关于〈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 2015 年度公司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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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有关
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公司的依法运作情况、财务状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
联交易、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认真监督检查,对报告期内公司有关情况发表如
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公司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公司已建立起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审慎决策,勤勉工作,忠于职守,在履行职责时不存
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事情。
(二)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
公司财务工作严格执行国家会计政策、制度和规定,认真按照财务制度、
会计准则及时、准确地进行财务核算,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
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其审计意见是客观、公允的。
(三)公司收购、出售资产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收购、出售及资产重组事项。
(四)关联交易行为
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的关联交易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关联交易遵循
市场定价及互利双赢的交易原则,符合双方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和具体情况及
自愿、公平、合理的原则;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
的情形;公司没有对关联方构成重大依赖,关联交易没有对公司财务状况与经
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五)对外担保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通过对公司 2015 年对外担保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核查,监事会认
为,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违规对外担保及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公司对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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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子公司的担保事项已经依法履行了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六)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监事会检查了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
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深交所创业板信息备忘录第1 号》等规定使
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的使用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业务发展
的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并按规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披露网站进行了公告。
(七)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进行了核查,认为:报告期内,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严格执
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未发现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本公
司股份及其他违反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八)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出具了书面审核意
见:2015 年度,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进一步建立健全了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
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有序、有效开展,保护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
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内部控制重点活动执
行及监督充分有效。2015 年度,公司及相关人员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处罚或被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处分的情形。
综上所述,监事会认为:公司现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
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并能得到有效执行,
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
制作用,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估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九)监事会对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的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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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证券法》第 68 条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
则第 30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的相关规定,对董事
会编制的 2015 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并提出如下书面审核意见:董事会
编制和审核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
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15 年度经营的实际情况,
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六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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