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锋电子: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5年度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4-2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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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被保荐机构简称:先锋电子(002767)

保荐代表人姓名:杨德林 联系电话:0755-83688941

保荐代表人姓名:谢涛 联系电话:0755-83689724

现场检查人员姓名:杨德林、谢涛、邵鸿波

现场检查对应期间:2015年下半年

现场检查时间:2016年4月5日至2016年4月15日

现场检查意见

一、现场检查事项

是 否 不适用

(一)公司治理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33条所列):查阅、复制、检查公司章程、

三会文件、公司治理制度、信息披露等文件,与相关人员进行沟通了解。

1.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是否完备、合规 √

2.公司章程和三会规则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

3.三会会议记录是否完整,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及

会议内容等要件是否齐备,会议资料是否保存完整

4.三会会议决议是否由出席会议的相关人员签名确认 √

5.公司董监高是否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相关业务规则履行职责

6.公司董监高如发生重大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序

和信息披露义务

7.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如发生变化,是否履

行了相应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8.公司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是否独

9.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不存在同业竞争 √

(二)内部控制

1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33条所列):检查相关的董事会记录、审

计委员会会议决议、内审部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内控评价报告及其他内控

制度,与相关人员进行沟通了解。

1.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

计部门(如适用)

2.是否在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

内部审计部门(如适用)

3.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的人员构成是否合规(如

适用)

4.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

部审计部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如适用)

5.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部

审计工作进度、质量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如适用)

6.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

次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 √

发现的问题等(如适用)

7.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

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审计(如适用)

8.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二个月内

向审计委员会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如适 √

用)

9.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二个月内

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如适用)

10.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如适用)

11.从事风险投资、委托理财、套期保值业务等事项是

否建立了完备、合规的内控制度

(三)信息披露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33条所列):核查信息披露文件、核对文

件内容与公司的实际情况,与相关人员进行沟通了解。

1.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 √

2.公司已披露的内容是否完整 √

3.公司已披露事项是否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取得重要

进展

4.是否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

2

5.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保密情况等是否符合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6.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是否及时在本所互动网站刊

(四)保护公司利益不受侵害长效机制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33条所列):核查审议程序、信息公告,

关注关联交易内容、性质和价格等;核查审议程序、信息公告;与相关人员进行

沟通了解。

1.是否建立了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

直接或者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制度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是否不存在直接

或者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情形

3.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

披露义务

4.关联交易价格是否公允 √

5.是否不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形 √

6.对外担保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

露义务

7.被担保方是否不存在财务状况恶化、到期不清偿被

担保债务等情形

8.被担保债务到期后如继续提供担保,是否重新履行

了相应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

(五)募集资金使用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33条所列):签订三方监管协议、每月核

对募集资金对账单,与相关人员进行沟通了解。

1.是否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

2.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是否有效执行 √

3.募集资金是否不存在第三方占用或违规进行委托理

财等情形

4.是否不存在未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置换预先投入、改变实施地点等情 √

3

5.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

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或者使用超募资金补

充流动资金或者偿还银行贷款的,公司是否未在承诺期

间进行风险投资

6.募集资金使用与已披露情况是否一致,项目进度、

投资效益是否与招股说明书等相符

7.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风险 √

(六)业绩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33条所列):索取有关财务资料,查阅公

司公告;实地查看上市公司经营情况;与相关人员进行沟通了解。

1.业绩是否存在大幅波动的情况 √

2.业绩大幅波动是否存在合理解释 √

3.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公司业绩是否不存在明显

异常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33条所列):查阅相关承诺事项、信息披

露文件等;与相关人员进行沟通了解。

1.公司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

2.公司股东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

(八)其他重要事项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33条所列):查阅、复制有关三会文件、

公司治理制度、财务资料等;搜集公开信息、查阅公告;与相关人员进行沟通了

解。

1.是否完全执行了现金分红制度,并如实披露 √

2.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否合法合规,并如实披露 √

3.大额资金往来是否具有真实的交易背景及合理原因 √

4.重大投资或者重大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

变化或者风险

5.公司生产经营环境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者风险 √

6.前期监管机构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是否

已按相关要求予以整改

二、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及说明

无。

4

(本页无正文,为《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定期现场检查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杨德林 谢涛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2016 年 4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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