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富龙: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4-2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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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一、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的工作情况

公司监事会依照《公司章程》及有关法规,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认

真履行了监督职能,并参加了 2015 年召开的股东大会,列席了公司董事会会议

及出席了公司有关会议;审核了公司财务报表和董事会递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利润

分配预案等,通过各种途径对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及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

务的行为进行监督,有效地促进了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确保股东大会各

项决议的顺利执行。

报告期内,共召开 7 次监事会,具体情况如下:

1、2015 年 2 月 12 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公司使用超募资金购买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

2、2015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201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公司 201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司 2014 年年

度报告及摘要》、《关于 2014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 2014 年内部控制自我

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无菌冻干制药装备

系统集成产业化募投项目结项的议案》、《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增资上海东富龙信息

技术有限公司并更名为上海东富龙智能控制技术有限公司的议案》、《关于使用超

募资金投资设立上海东富龙医疗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的议案》。

3、2015 年 5 月 25 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参股投资上海诺诚电气有限公司的议案》。

4、2015 年 6 月 23 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核查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5、2015 年 8 月 24 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2015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

6、2015年10月22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

1

票的议案》。

7、2015年11月20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核查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激励对象

名单的议案》、《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低风险保本型银行

理财产品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报告期内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监事会成员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会议关

于公司重大经营决策讨论,并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情况进行监督,监事会认为

2015 年度,公司能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规

制度进行规范运作,经营决策科学合理,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进一步补充和完善。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公司职务时,均能忠于职守,勤勉尽职,遵守国

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制度,认真贯彻董事会决议,没有任何违法、违规或

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2、公司财务情况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良好,相关的内部控制制

度不断完善和健全。通过对 2015 年度报告的审核,公司财务报告能客观、公允

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

审计意见和对有关事项作出的评价是客观、公正的。

3、公司募集资金投入项目情况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

及中国证监会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管

理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

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

4、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收购资产事项涉及的交易价格合理,符合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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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战略要求,未发生内幕交易,无损害股东权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5、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重大关联交易情况。

6、公司对外担保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对外担保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7、公司内部控制的评价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现有内部控制制度,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和公司发展

的需要,能够对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的保证,能够对公司各项业

务活动的健康运行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内部规章制度的的贯彻执行提供保证。

8、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制度情况进行检查后认为:报告

期内,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已经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并严格依照执行。未发现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本公司股份及其他

违反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上海东富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6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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