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总结报告书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总结报告书
保荐机构名称: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申报时间:2016 年 4 月 18 日
保荐机构编号:Z27074000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
律责任。
2、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
何质询和调查。
3、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情 况 内 容
保荐机构名称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红岭中路 1012 号
主要办公地址 深圳市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 16-26 层
法定代表人 何如
联系人 曾信、符浩东
联系电话 0755-82130793、82133008
保荐代表人 许刚、黄艳
保荐代表人联系电话 021-60893200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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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 况 内 容
发行人名称 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002033
注册地址 云南省丽江市古城区香格里大道 760 号丽江玉龙旅游大楼
主要办公地址 云南省丽江市古城区香格里大道 760 号丽江玉龙旅游大楼
法定代表人 和献中
联系人 杨宁
联系电话 0888-5105981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非公开发行 A 股
本次证券发行时间 2014 年 1 月 28 日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14 年 2 月 19 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深证证券交易所
年度报告披露时间 2014 年度报告于 2015 年 3 月 23 日披露
2015 年度报告于 2016 年 3 月 14 日披露
四、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公司在 2014 年 1 月 28 日至 2016 年 4 月 7 日(以下简
称持续督导期)的主要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审阅;对没
有进行事前审阅的,在丽江旅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交
易日内完成了对文件的审阅。
保荐代表人认为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相符,披
露内容完成,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
2、现场检查情况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代表人共进行了 2 次现场检查。
2014 年 6 月 21 日保荐代表人对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
检查了公司的生产经营、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公司治理、
内部决策与控制、信息披露、承诺事项等情况等。
2015 年 11 月 19 日,保荐代表人于 2015 年 11 月对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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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了现场检查;检查了公司的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生
产经营、公司治理、内部决策与控制、投资者关系管理等情
况。
保荐代表人分别于 2015 年 11 月 19 日对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和中层干部等人员进行了一次现场培训。
3、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 持续督导期内,公司建立起一套较为完整的规章制度体
执行规章制度(包括防止关 系,加强了关联交易的管理,有效防止了关联方占用公司资
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 源、增强了募集资金的有效管理,提升了内控水平,完善了
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 内部审计等。
关联交易制度等)情况 持续督导期内,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均得到有效执行。
4、督导公司建立募集资金专 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募集资金扣除承销
户存储制度情况以及查询募 费用、保荐费用后 752,639,993.41 元已于 2014 年 1 月存入中
集资金专户情况 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丽江福慧支行、中国农业银行香格
里拉支行共 4 个募集资金专户中,并于 2014 年 3 月 10 日与
上述金融机构及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三方
监管协议》。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已累计投入
20,054.85 万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为 63,110.94 万元(含
已结算利息)。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代表人每一个月核实一次募集资金
专用账户资金情况。
保荐代表人认为公司严格执行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
度,有效执行了三方监管协议,不存在违反《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的情况。
5、列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 持续督导期间,发行人共召开股东大会 3 次,我公司保
会情况 荐代表人列席股东大会 2 次。
持续督导期间,发行人共召开董事会 12 次,我公司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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荐代表人列席(含通讯参与)董事会 2 次。
6、保荐人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持续督导期内, 保荐人发表独立意见 17 次。
2014 年 2 月 21 日公告《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
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2014 年 3 月 31 日公告《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
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国信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14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
见》;
2014 年 7 月 5 日公告《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14 年上半年现场检查报告》;
2015 年 3 月 24 日公告《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
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国信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14 年度内部控制的核查意
见》、《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14 年内部控制规
则落实自查表之核查意见》、《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
司 201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国信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15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
见》;
2015 年 9 月 12 日公告《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
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2015 年 12 月 7 日公告《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
司 2015 年现场检查报告》;
2016 年 3 月 14 日公告《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
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国信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专
项核查报告》、《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15 年度
保荐工作报告书》、《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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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之
核查意见》、《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16 年日常
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7、保荐人发表公开声明情况 无。
8、保荐人向交易所告情况 无。
9、保荐人配合交易所工作情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人按时向交易所报送持续督导文
况(包括回答问询、安排约
件,不存在其他需要保荐人配合交易所工作的情况。
见、报送文件等)
五、对发行人、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参与保荐工作的评价
项 目 情 况
1、发行人配合保荐工作的情 发行人能够按照本保荐人的要求提供相应资料,能够如
况 实回答保荐人的提问并积极配合现场工作的开展。
2、发行人聘请的证券服务机 发行人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勤勉尽责,能够较好完成相
构参与保荐工作的情况 关工作。
3、其他 无。
六、保荐机构在履行保荐职责和协调发行人及其聘请的中介机构过程中发
生的重大事项
事 项 说 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原保荐代表人陈伟先生因工作变动,为保证持续督导工
作有序进行,自 2015 年 3 月 13 日起,国信证券决定由保荐
代表人黄艳女士接替其持续督导工作,履行保荐职责。
本次变更后,公司非公开发行项目持续督导的保荐代表
人为许刚先生和黄艳女士。
2、其他重大事项 无。
七、其他申报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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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事项 说 明
1、发行前后发行人经营业绩
无。
变动及原因分析
2、持续督导期内中国证监会
和交易所对保荐人或其保荐
无。
的发行人采取监管措施的事
项及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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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许 刚 黄 艳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
何 如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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