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63 证券简称:隆华节能 公告编号:2016-034
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5 年度,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
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的要求,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中小股东权益出发,认真
履行了自身职责,对 2015 年度公司的各方面情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
会成员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忠于职守,全面落实了各项工作,未出现损害股东利益
的行为。现将 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七次会议,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均符合《公
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体情
况如下:
1、2015 年 1 月 30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2、2015 年 4 月 24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审
议通过了《201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关于 201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
于公司 2014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201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
于 201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综
合授信担保的议案》、《关于补选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关于 2014 年度内部控制
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确定公司监事 2015 年度薪酬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
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
案》共十一项议案。
3、2015 年 7 月 16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关于
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的议案》。
4、2015 年 8 月 22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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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2015 年半年
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第二个行权/解锁期可行权/解锁的议案》。
5、2015 年 10 月 24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对外投资设立产业
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6、2015 年 12 月 15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提名的议
案》、《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7、2015 年 12 月 31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除召开监事会会议外,还列席和出席了公司的董事会会
议和股东大会,听取了公司各项重要提案和决议,了解了公司各项重要决策的形成
过程,掌握了公司经营业绩情况,同时履行了监事会的知情监督、检查职能,保证
了公司经营管理行为的规范。
二、监事会对 2015 年度公司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15 年度,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认真履行监督职能,对报告期内公司的有关情况发表如下意
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15 年度,公司监事会依法对公司运作情况进行了监督,依法列席或出席了公
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的决策程序和公司董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
职务情况进行了严格的监督,监事会认为: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公
司章程》等有关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有关决议的内容合法有效,未发现公司有违法违规的经营行为。报告期内未发现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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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行使职权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
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2015 年度对公司财务状况、财务管理等方面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
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状况运行良好,2015 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
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
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监事会检查了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情况,监事会认为:
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募集资
金使用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进行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
公司募集资金没有变更投向和用途。
(四)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于 2014 年 9 月 1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所涉及关联交易
的议案》等关联交易相关议案。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 58,189,852 股,在 2015
年 5 月 8 日经证监会核准后于 2015 年 7 月 13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2015 年 10 月 24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
投资设立产业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产业基金已完成工商注册登记手续。
监事会认为:2015 年度内,公司在关联交易事项决议审议过程中,关联董事进
行了回避,程序合法,依据充分,发生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损害
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五)公司 2015 年度报告情况
监事会认真审议了公司 2015 年度报告,发表了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 2015 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
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六)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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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认真审阅公司编制的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查阅公司内部控制等
相关文件,监事会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
执行,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
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本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国家有关法规政策的规定,
忠实履行自己的职责,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
洛阳隆华传热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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