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2015年度使用情况之核查意见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作为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都”或“公司”)2011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
称“本次发行”)的保荐人,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
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保荐工作指引》等规定,通过现场查阅资料、查询复印募集资金专户资料、与
管理层座谈等方式,就新华都 2011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
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720 号”《关于核准福建新华
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不
超过 44,191,860 股。公司实际非公开发行股票 36,426,517 股,每股面值 1 元,发
行价格 12.52 元,由新华都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陈发树、天津六禾碧云股权
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林宗杰、上海国鑫投
资发展有限公司共 6 家特定投资者以货币资金认购。
公司于 2011 年 12 月 12 日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456,059,992.84 元,扣除各
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的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40,123,566.32 元,其中新增注册资
本人民币 36,426,517.00 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 403,697,049.32 元。已经中审国
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出具中审国际验字[2011]第 01020363 号验资
报告。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1、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
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
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在募集资金
使用时公司严格履行申请、审批程序。
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鼓屏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自
2011 年非公开募集资金到位后,于 2011 年 12 月 28 日,公司与保荐人、中国农
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鼓屏支行共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上述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能严格遵照履行。
2、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新华都 2011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在银行
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备注
中国农业银行福建省福 含定期存款及通知
13-003101040013099 23,202,454.06
州市鼓屏支行 存款
合计 23,202,454.06
三、2015 年度非公开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 2015 年末,公司 2011 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44,012.36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11,512.00
3,589.00
总额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9,546.00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43,806.00
21.69%
比例
是否
已变 募集 截至期 项目可
截至期 项目达到 是否
更项 资金 调整后 末投资 本年度 行性是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 本年度投 末累计 预定可使 达到
目 承诺 投资总 进度 实现的 否发生
募资金投向 入金额 投入金 用状态日 预计
(含 投资 额(1) (%)(3)= 效益 重大变
额(2) 期 效益
部分 总额 (2)/(1) 化
变
更)
承诺投资项目
连锁超市及百货发
是 48,135 57,681 11,512 43,806 75.95% -7,999.21 否 否
展项目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48,135 57,681 11,512 43,806 75.95% - -7,999.21 -
超募资金投向
归还银行贷款(如
- - - - -
有)
补充流动资金(如
- - - - -
有)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 - -
合计 - 48,135 57,681 11,512 43,806 75.95% - -7,999.21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
部分门店因开发商推迟交付影响了进度;受宏观环境及电商等影响,2015 年上海九亭
预计收益的情况和
店、南昌洪城店因亏损严重而关店,致使收益未达预期。
原因(分具体项目)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
无。
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超募资金的金额、
用途及使用进展情 无。
况
适用
(1)原拟使用资金2,767万元新开设厦门中山路百货店(百货,面积21,000㎡),因原物
业无法交付,现以上海和南昌的物业项目进行替换,变更为使用资金2,088万元开设上
海九亭店(超市,面积17,665㎡)和使用资金1,639万元开设南昌洪城店(超市,面积14,000
㎡)。
(2)原拟使用资金 814 万元新开设贵阳长江店(超市,面积 6,000 ㎡),因原物业无法
交付,现以福州、厦门、泉州的物业项目进行替换,变更为使用资金 1,631 万元开设福
州龙芝店(超市,面积 10,893 ㎡)、使用资金 571 万元开设厦门杏林店(超市,面积 3,135
㎡)和使用资金 1,151 万元开设泉州洛江店(超市,面积 10,640 ㎡)。
(3)原拟使用资金 1,615 万元新开设遵义市延安店(超市,面积 12,000 ㎡),因原物业
无法交付,现以龙岩连城的物业项目进行替换,变更为使用资金 1,632 万元开设龙岩连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城阳光新都店(超市,面积 10,702 ㎡)。
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4)原拟使用资金 2,003 万元新开设贵州省遵义百货店(百货,面积 14,000 ㎡),因原
物业无法交付,现以南昌、龙岩的物业项目进行替换,变更为使用资金 1,896 万元开设
南昌金沙店(超市,面积 14,272 ㎡)、使用资金 1,163 万元开设龙岩莲峰店(超市,面
积 4,400 ㎡)。
(5)原拟使用资金 1,341 万元新开设贵州省遵义店(超市,面积 10,000 ㎡),因原物业
无法交付,现以厦门的物业项目进行替换,变更为使用资金 1,937 万元开设厦门新阳店
(超市,面积 15,160 ㎡)。
(6)原拟使用资金 1,014 万元新开设贵阳市延安店(超市,面积 7,500 ㎡),因原物业
无法交付,现以三明、泉州的物业项目进行替换,变更为使用资金 1,100 万元开设三明
将乐店(超市,面积 8,100 ㎡)、使用资金 658 万元开设泉州池店店(超市,面积 6,768
㎡)。
(7)原拟使用资金 667 万元新开设贵阳市金阳店(超市,面积 5,000 ㎡),因原物业无
法交付,现以宁德的物业项目进行替换,变更为使用资金 712 万元开设宁德福安店(超
市,面积 6,029 ㎡)。
(8)原拟使用资金 1,205 万元新开设泉州市南安美林店(超市,面积 9000 ㎡),因原
物业无法交付,现以泉州、漳州的其它物业项目进行替换,变更为使用资金 920 万元开
设泉州安溪上田店(超市,面积 14,618 ㎡)、使用资金 450 万元开设泉州安溪德苑店(超
市,面积 6, 180 ㎡)、使用资金 1,630 万元开设漳州漳浦绥安店(超市,面积 11676 ㎡)。
(9)、原拟使用资金 1,225 万元新开设汕头市长乐店(超市,面积 8,500 ㎡),因原物业
无法交付,现以龙岩的物业项目进行替换,变更为使用资金 2,800 万元开设龙岩美食城
店(超市、百货,面积 19,568 ㎡)。
(10)、原拟使用资金 531 万元新开设汕头市乐山店(超市,面积 4000 ㎡),因原物业无
法交付,现以江西的物业项目进行替换,变更为使用资金 750 万元开设江西金溪财富店
(超市,面积 10,066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无
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公司募集资金实际到位前,已以自有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68,674,591.27
先期投入及置换情 元。此事项已经中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中审国际鉴字[2012]第 01020204 号”
况 报告审核鉴证。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于 2012 年 5 月完
成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项目建设的自有资金。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 流动资金的议案》: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保质保量、有序实施的前提下,公司用闲
时补充流动资金情 置募集资金 22,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暂借期限不超过 6 个月。公司于 2012 年 6
况 月 14 日 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2012 年 11 月 28 日 22,000 万元已全部返还幕集资金专户。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
资金结余的金额及 不适用
原因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仍存放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为
金用途及去向 23,202,454.06 元。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
露中存在的问题或 无
其他情况
四、2011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的变更情况
(1)2012 年 7 月 30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均分
别发表意见,同意公司该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变更;2012 年 8 月 15 日,公司
201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该项议案。相关信息已在《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
(2) 2014 年 4 月 10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均分别
发表意见,同意公司该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变更;2014 年 5 月 7 日,公司 201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该项议案。相关信息已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
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
露。
(3)2015 年 6 月 3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均分别
发表意见,同意公司该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变更;2015 年 6 月 23 日,公司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该项议案。相关信息已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
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
露。
五、2011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先期投入的置换情况
新华都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已由公司利用自筹资金
先行投入。截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自筹资金实际投资额为 68,674,591.27 元。
为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能够尽快实施并产生效益,为股东带来最大的回报,
新华都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已开始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审
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事项进行了专项
审核,并出具了中审国际鉴字[2012]第 01020204 号《关于福建新华都购物广场
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截止 201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总金额为 68,674,591.27
元。
2012 年 5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董事
会同意动用本次募集资金 68,674,591.27 元置换上述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
自筹资金。
保荐人、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出具了明确同意意见。
六、2011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根据《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整体使用效
率,降低财务费用,为公司及股东创造更大效益,新华都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保质保量、有序实施的前提下,利用 22,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 6 个月。
上述暂借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行为,不存在影响新华都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正常进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预计节约财务费用约 600 万元。
2012 年 5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动用本
次募集资金 68,674,591.27 元置换上述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
保荐人、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出具了明确同意意见。
2012 年 6 月 14 日,公司召开 2012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
2012 年 11 月 29 日,公司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22,000 万元
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使用期限未超过 6 个月。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
还情况通知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新华都 2011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
放、使用以及信息披露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
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页无正文,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2015年度使用情况之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赵 斐 张喜慧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