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
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
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聘用
2016年度审计机构发表事前认可如下:
关于董事会提议续聘北京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我们认为:北京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
审计服务工作中,能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出具的各项
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我们
同意公司续聘北京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
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
(本页无正文,为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
前认可签字页)
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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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锦霞 吴国芝 金福海
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