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康医药:独立董事2015年度述职报告(王锦霞)

来源:深交所 2016-04-20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15 年度述职报告

(王锦霞)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

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在工作中依据独立、客观、公

正的原则,忠实、勤勉、尽责的履行职责,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全面

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严格审核公司提交董事会的相关事项,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较好地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

为了更好表述和总结本人 2015 年履职情况,现作如下报告:

一、出席董事会情况

2015年公司共召开了11次董事会,其中现场出席8次,以委托表决方式参加

会议0次,以通讯方式参加3次,列席股东大会2次,其中,1次年度股东大会1次临

时股东大会,未发生缺席会议的情况,并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投了赞成

票,没有对公司任何事项提出异议。

二、2015 年度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情况

2015年度,本人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详细了解公司运作情况,与其他独立

董事一起对于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对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及公司

的良性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本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2015年4月12日,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对《全资子公司

烟台天际健康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发表了同意

的独立意见。

2、2015年4月17日,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对《员工持股计

划(草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2015年4月21日,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对《第二届董事

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

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2015年4月30日,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对《公司与关联

方共同出资设立公司的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2015年6月17日,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对《关于收购控

股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15年6月22日,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对《关于相关事

项的独立意见》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15年8月10日,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对《关于公司第

二届二十八次董事会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独立意见》《关于公司第二届二十八次

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8、2015年8月28日,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对《第二届董事

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9、2015年10月8日,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上对《关于公司第二

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的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事前认可意见》《关于第二

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在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15 年度,本人对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考察,重点对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

管理和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检查;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内部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

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

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

四、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本人对公司上市后及中长期发展战略问题进行研讨,

就公司发展战略、产品战略、技术与创新战略、投资战略等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

为董事会决策提供参考意见。

五、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信息披露。督促公司严格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公平信息披

露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完善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要

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

完整。

2、年报编制与审议。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及公司制定的《独立董事年报

工作制定》的规定,本人在公司 2015 年度审计过程中,认真履行了相关责任和

义务,与年审会计师沟通了解年审工作进程,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在年报中的监

督作用。

六、参加培训和学习的情况

2015 年,本人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中国证监会山东证监局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新发布的有关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其它相关文件,时刻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

状况及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不断加强对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投资

者的合法权益的理解和认识,提高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合法权益的能力。

七、其他事项

(一) 本人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二)本人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三) 本人无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2016 年,本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继续勤勉、忠实

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加强同公司各层面人员之间的联系与交流,以保证公司董

事会的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保护所有股东和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希望公司在董

事会领导之下,在新的一年里继续稳健经营,规范运作,以更加优异的业绩回报

广大投资者。

八、联系方式

姓名:王锦霞

电子邮箱:13910786058@139.com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王锦霞

2016年4月19日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瑞康医药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