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康医药: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核查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4-2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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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核查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开展“加强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控规则落实”

专项活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要求,结合中国证监会《证券发

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等有关规定,作为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康医药”或

“公司”)的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保

荐机构”)对瑞康医药根据《通知》要求填写的《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控规则

落实自查表》进行了认真、审慎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瑞康医药内部控制规则落实情况

瑞康医药结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对公司组织机构建设情况、内部控制

制度建设情况、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及内部控制的检查和披露情

况等进行了自查,并重点检查了信息披露、募集资金管理、关联交易、对外担保、

重大投资、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等方面的内部控制,并根据自查结果填写了《内

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二、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 2015 年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董事会各专门委

员会会议的相关资料、查阅了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其他相关内部控制制度

以及各项业务和管理规章制度、查看了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的工作底

稿、报告及其他相关资料、并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以及财务部、内部审

计部等部门进行了沟通,结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瑞康医药填写的《内部

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进行了逐项核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瑞康医药的法人治理结构较为健全,现有内部控制

制度和执行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

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在重大方面保持了与企业业务经营及管

理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其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

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曹玉江

余 波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章)

2016 年 4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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