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90 证券简称:瑞尔特 公告编号:2016-017
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并提请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
一、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结果,确认 2015 年度母公司实现
销售收入为 817,217,618.47 元,归属于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154,601,623.69 元,合并
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154,971,075.51 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提取
10% 的 法 定 盈 余 公 积 金 共 计 人 民 币 15,460,162.37 元 , 余 下 可 供 分 配 的 净 利 润 为
139,141,461.32 元。
经公司实际控制人提议,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
公司以截至 2016 年 3 月 8 日股份公司股份总数 160,000,000 股为基数, 拟向全体股
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3 元(含税), 合计派发现金股利 48,000,000 元(含税)。
本次股利分配后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一年度。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具备
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同时,该方案严格遵循了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符合公司运
营的实际情况, 该方案已经充分考虑到全体股东的利益和公司发展情况, 有利于公司的
持续稳定发展和股东利益保护。
三、备查文件
1、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4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