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厦门瑞尔
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尔特”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
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保荐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公司《2015年度内部
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一、广发证券进行的核查工作
1、查阅瑞尔特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资料,查阅公司各项管理制
度、独立董事发表的意见以及内部审计资料等;
2、与瑞尔特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财务部、内审部等部门及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有关人员进行交流;
3、审阅瑞尔特出具的《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二、对瑞尔特《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通过对瑞尔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的核查,广发证券认为:瑞尔
特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
持了与公司业务及管理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其《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
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郑允新 陈青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