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
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
于会前收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即将审议的《关
于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经认真审核,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我们对公司聘任2016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发表以下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执业
规范,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专业审计服务。该公司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
原则,能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报告内容客观、公正。
经过对其职业操守、履职能力的事前审核,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
普通合伙)可以继续承担公司2016年度的审计工作。
我们同意将《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
议审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 为《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事前认
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肖 伟:____________ 陈培堃:__________ 潘 越:____________
2016 年 4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