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明精机: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4-2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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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281 证券简称:金明精机 公告编号:2016-017

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合同签订基本情况

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非公开发

行方式向特定对象合计发行不超过 6,800 万股 A 股股票(以下简称

“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马佳圳先生拟以现金方式认购公司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拟认购股份的金额不低于 10,000 万元,且不

高于 20,000 万元。

2016 年 4 月 19 日,公司与马佳圳先生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

份认购合同(以下简称“《认购合同》”)。认购对象马佳圳先生系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马镇鑫之子、公司主要股东之一,同时担任公

司董事和总经理职位,其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 A 股股票构成

关联交易。

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

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实施。

二、认购对象的基本情况

马佳圳先生,生于 1986 年,中国国籍,本科学历,助理工程师。

毕业于澳大利亚墨尔本皇家理工大学(RMIT)机械工程专业,获机

械工程学士学位。2011 年 2 月至 7 月任职于深圳飞托克实业有限公

司,2011 年 8 月加入本公司,现任公司董事,总经理。

三、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 合同主体和签订时间

甲方(公司):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认购人):马佳圳

签订时间:2016 年 4 月 19 日

(二) 股份认购的数额、价格及支付方式

1、认购数额

乙方以现金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拟认购股份的金额不低

于 10,000 万元,且不高于 20,000 万元。最终认购金额根据甲方与本

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市场询价情况确定。具体认购股

份数量由认购金额除以认购价格计算确定。

2、认购价格

乙方将不参与市场竞价过程,乙方无条件接受甲方和本次发行的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定价原则确定的最终发行价格认购股票。

3、支付方式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阶段,在甲方及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发出认股款缴纳通知规定的期限内,乙方应将认购款足额划入保

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的账户,验资完毕并扣除相关费用后,再划

入甲方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三) 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

本合同自双方正式签署后成立,并在满足以下条件后生效:

1、甲方董事会批准本次发行及本合同;

2、甲方股东大会批准本次发行及本合同;

3、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

上述条件均满足后,以最后一个条件的满足日为合同生效日。

(四) 违约责任

本合同任何一方在本合同所作的承诺或保证存在虚假、重大遗漏

或者重大误解,或者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均为违约。违约方

应依照法律规定及本合同的约定,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四、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与马佳圳先生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

特此公告。

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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