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明精机:关于募集资金2015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4-2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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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 2015 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广会专字[2016]G15041830020 号

目 录

报告正文……………………………………………………1-2

附件: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 2015 年度存放与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 3-10

1

关于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 2015 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广会专字[2016]G15041830020 号

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明精机)董事会

《关于募集资金 2015 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金明精机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

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金明精机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

对外披露。

二、董事会的责任

金明精机董事会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募集资金 2015 年度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对金明精机董事会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

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

1

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

中,我们进行了审慎调查,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并

根据所取得的材料做出职业判断。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

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金明精机董事会编制的《关于募集资金 2015 年度存放与使用情

况的专项报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 21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的规定,如实反映了金明精机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附件: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 2015 年度存放与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吉争雄

中国注册会计师:刘 清

中国 广州 二○一六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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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募集资金 2015 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专 项 报 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的通知》([2011] 1938 号文)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A 股)15,000,000 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 25.00 元。截至

2011 年 12 月 22 日,公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75,000,000.00 元,扣除发行

费用人民币 29,762,697.34 元,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45,237,302.66 元。

上述发行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广会所验字

[2011]第 10002030276 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2015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期末余额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止,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3

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本年使用金额

本期转回暂

累计利息收入扣 以前年度已使用

募集资金净额 时性补充流 本期收 本期永久 期末余额

除手续费净额 金额 直接投入承诺投

动资金 购子公 补充流动

资项目金额

司金额 资金金额

345,237,302.66 7,333,057.16 325,820,906.48 - 15,762,196.01 - - 10,987,257.33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止,公司累计直接投入项目运用的募集资金 257,760,302.49 元,收购子公司股权资金 27,822,800.00 元,

偿还银行借款 28,000,000.00 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28,000,000.00 元,累计已投入资金合计 341,583,102.49 元,剩余募集资金余

额 10,987,257.33 元,与募集资金专户中的期末资金余额 10,987,257.33 元核对一致。

4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1、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建立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最大限度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公

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使用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于 2012 年 1 月 13 日经公司第一届董

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生产经营需要,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严格的审批制度,便于对募

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专款专用。

2、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执行

公司分别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汕头分行金平工业城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阳光支行开设募

集资金专项账户,分别用于新型功能膜专用设备生产基地项目、技术中心项目募

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公司和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共同分别

与上述开户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

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止 , 公 司 募 集 资 金 在 银 行 专 户 的 存 储 金 额 为

10,987,257.33元。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如下:

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开 户 银 行 存款方式 存款余额 备注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 活期存款 10,984,962.36 协议存款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阳光支行 活期存款 518.22 协议存款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金平工业城支行 活期存款 1,776.75 协议存款

合 计 10,987,257.33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5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募集资金总额 345,237,302.66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15,762,196.01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341,583,102.49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是否已 截至期末投资 项目达到预 是否达 项目可行性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 募集资金承诺 调整后投资总额 本年度 截至期末累计 本年度实

变更项 进度(%)(3)= 定可使用状 到预计 是否发生重

资金投向 投资总额 (1) 投入金额 投入金额(2) 现的效益

目 (2)/(1) 态日期 效益 大变化

承诺投资项目

新型功能膜专用设备 8,388,52

否 181,698,300.00 241,414,500.00 8,513,318.11 240,623,365.18 99.67% 2015 年 6 月 否 否

生产基地项目 3.83

技术中心项目 否 20,000,000.00 20,000,000.00 7,248,877.90 17,136,937.31 85.68% - - - 否

8,388,52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201,698,300.00 261,414,500.00 15,762,196.01 257,760,302.49 98.60%

3.83

超募资金投向

偿还银行贷款 否 - 28,000,000.00 - 28,000,000.00 100.00% - - - 否

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否 - 28,000,000.00 - 28,000,000.00 100.00% - - - 否

收购子公司股权 否 - 27,822,800.00 - 27,822,800.00 100.00% - - - 否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 83,822,800.00 - 83,822,800.00 100.00% -

6

8,388,52

合 计 201,698,300.00 345,237,300.00 15,762,196.01 341,583,102.49 -

3.83

新型功能膜专用设备生产基地项目承诺效益期限从 2014 年开始计算;由于 2013 年公司遭受特大台风袭击,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受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

到较严重影响,因此实际投产进度未达到原计划要求;另外,由于宏观经济不景气,产品销售未达预期,导致实际经济效益未全

(分具体项目)

部达到预期要求;目前该项目正按计划推进各项经营工作,争取努力达成预期经济效益。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项目可行性未发生重大变化。

1、扣除发行费用后超募资金 143,539,002.66 元, 2012 年 1 月 13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中的 28,000,000.00 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

2、2012 年 8 月 23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超募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中的 25,000,000.00 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 6 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

金专户。

3、2012 年 12 月 7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利用部分超募资金对新型功能膜专用设备生产基地项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目追加投资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中的 59,716,200.00 元对新型功能膜专用设备生产基地项目追加投资,进一步完善项

目建设。

4、公司 2013 年 3 月 14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 2800 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5、公司 2013 年 7 月 18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利用部分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收购汕头市远东轻

化装备有限公司 80%股权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 2782.28 万元及自有资金 4217.72 万元向叶培君收购其所持有汕头市远

东轻化装备有限公司 80%股权。

公司 2015 年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新型功能膜专用设备生产基地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公司

新型功能膜专用设备生产基地项目原选址在广东省汕头市台商投资区濠江片区 B01 地块(折合 65 亩),经综合考虑经济性和物

流方便性,实施地点变更到广东省汕头市台商投资区濠江片 D03-1 西侧地块(折合 86.7 亩),该地块与公司原有厂区距离更近,

具有更高的经济性和物流便利性。本次变更不涉及项目建设内容的变更,且按照广东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颁发的项目建设备案证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核准的建设地点(汕头市)的范围。公司新型功能膜专用设备生产基地项目实施地点的变更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的有关规定,符合经济性和物流方便性的实际情况,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没有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关于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本次变更不构成关联交易。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

7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无

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进行,公司已利用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型功能膜专用设备生产基地项目先期投

入自筹资金 65,410,422.72 元,其中:土地款 20,120,587.00 元,建筑工程款 19,394,874.00 元,机器设备款 25,894,961.72 元。

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已对此进行审验,在 2012 年 1 月 6 日出具了《关于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广会所专字[2012]第 10002030288 号。公司于 2012 年 1 月 13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65,410,422.72 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2012 年 8 月 23 日,公司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超募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中的 25,000,000.00 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 6 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

金专户。2013 年 2 月已偿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无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1、公司于2013 年5 月20 日至2013 年5 月24 日接受了广东证监局的现场检查,并于 2013 年 6月3 日收到广东证监局《关于

对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关注函》。《关注函》指出,公司从募集资金专户转出547 万元到基本账户,作为募投项目

新型功能膜专用设备生产基地项目零星支付资金。该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第四条、《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25号)

第一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6.3 条等有关规定。截至2013 年5月27 日,公司基本账户上述暂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存款已使用114.66 万元,结存432.33 万元。公司已于5 月27 日将结存款项全额划回募集资金专户。

2、公司于2013 年7 月18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利用部分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收购汕头市远东

轻化装备有限公司80%股权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2782.28 万元及自有资金4217.72 万元向叶培君收购其所持有汕头市

远东轻化装备有限公司80%股权。在用超募资金支付股权款的同时,该次交易的律师费用400,000.00 元也直接在超募资金专户中

支付了。期后公司发现该项处理不当并于2014 年3 月以自有资金400,000.00 元转回募集资金专户

8

(二)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情况

公司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

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直接以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

投入“新型功能膜专用设备生产基地项目”的自筹资金65,410,422.72元。截至

2015年 12月 31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如下表

所示:

单位:人民币元

募集资金承诺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

项 目 名 称

投资总额 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

1、新型功能膜专用设备生产基地项目 181,698,300.00 65,410,422.72

其中:土地款 - 20,120,587.00

建筑工程款 - 19,394,874.00

机器设备款 - 25,894,961.72

2、技术中心项目 20,000,000.00 -

合 计 201,698,300.00 65,410,422.72

审计机构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

入募集资金项目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广会所专字[2012]第10002030288

号”鉴证报告。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就上述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各自发表独立意见。一致认为,公司本

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投入自筹资金事项履行了相应的法律

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四、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一)公司 2012 年 1 月 13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中的

28,000,000.00 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

(二)公司 2012 年 8 月 23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超募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超募资

金中的 25,000,000.00 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

6 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9

(三)公司 2012 年 12 月 7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利用部分超募资金对新型功能膜专用设备生产基地项目追加投资的议

案》,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中的 59,716,200.00 元对新型功能膜专用设备生产基

地项目追加投资,进一步完善项目建设。

(四)公司 2013 年 3 月 14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

2800 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五)公司 2013 年 7 月 18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利用部分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收购汕头市远东轻化装备有限公司 80%股权

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 2782.28 万元及自有资金 4217.72 万元向叶培君

收购其所持有汕头市远东轻化装备有限公司 80%股权。

超募资金上述使用情况,公司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已对其议案发表独立意

见,并认为该议案符合《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 号-超募资金使用》的

规定。

五、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止,公司无变更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六、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披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且募集资金管理

不存在违规行为。

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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