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水务:董事会审议高送转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6-04-2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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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199 证券简称:江南水务 公告编号:临 2016-028

转债代码:113010 转债简称:江南转债

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议高送转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高送转议案的主要内容

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董事会按

照实际控制人江阴市公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有资产经营公司”)和控

股股东江阴市城乡给排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乡给排水公司”)的提议拟定的

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为:以2015年12月31日总股本

467,6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8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

利84,168,000.00元,尚余未分配利润331,860,578.39元转入下一年度。同时,以资本

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0 股,共转增 467,600,000 股,转增后公司股本总

额 935,200,000 股。

公司董事会关于高送转议案的审议结果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上述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

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提议高送转的股东未来6个月是否有减持计划

提议高送转的股东公有资产经营公司及城乡给排水公司未来六个月内无减持计

划。

1

一、高送转议案的主要内容

以 2015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467,6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

红利 0.18 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 84,168,000.00 元,尚余未分配利润 331,860,578.39

元转入下一年度。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0 股,共转增

467,600,000 股,转增后公司股本总额 935,200,000 股。

二、股东提议高送转的情况及理由

(一)2016 年 2 月 24 日,公有资产经营公司及城乡给排水公司向公司董事会

以书面形式提交了《关于 2015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提议》。

(二)公有资产经营公司及城乡给排水公司根据公司 2015 年度的实际经营情况,

综合考虑公司盈利水平、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前景,为进一步回报股东,与所有股东

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且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情

况下,向公司提议了 2015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三)公有资产经营公司及城乡给排水公司同时承诺在股东大会审议上述关于

2015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时投赞成票。

三、董事会审议高送转议案的情况

(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全票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

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二)基于公司 2015 年度的经营较上年稳健增长情况下,综合考虑公司实际经

营情况,为进一步与所有股东分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在符合利润分配政策且保证

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情况下,董事会经审慎评估审议通过了本次利润分配及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董事会认为该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公司章程》

及《公司未来三年(2013-2015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利润

分配政策、决策程序以及公司的实际需求,上述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合法、

合规、合理。

四、公司董事及提议股东的持股变动情况与增减计划

(一)截至本预案公告日前 6 个月,公司董事及提议股东不存在减持公司股票

2

的情况。

(二)2015 年 12 月 21 日-2015 年 12 月 25 日,城乡给排水公司通过二级市场

增持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 1,059,300 股,本次增持后, 城乡给排水公司持有公

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为 164,541,29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35.19%。城乡给排

水公司承诺:在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5 年 12 月 29 日发布的《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第一大股东完成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编号:临 2015—061))

(三)公有资产经营公司和城乡给排水公司预计在未来 6 个月内暂无在二级市

场增持本公司股份的计划,并承诺在未来六个月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四)持有公司股票的董事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

若干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

指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相关风险提示

(一)《关于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尚需提交公

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

(二 )在审议通过上述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前后 6 个月内,

公司无限售股解禁及限售期即将届满的情况;

(三)公司董事会提请投资者注意: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预案对公司股东享有的净资产权益及其持股比例不产生实质性影响,请投资者理

性判断,并注意相关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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