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峰大世界连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
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现就2015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委员基本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江平(独立董事)、范健(独立董事)和马永组
成,召集人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江平先生担任。
江平先生,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注册评估师,江苏省南通市仲裁委员
会仲裁员。现任南通新江海会计师事务所执行合伙人、主任会计师,公司独立董
事、公司审计委员会召集人。
范健先生,现任南京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公司独立董事。
马永先生,现任公司董事,江苏文峰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七次会议,全体委员出席了会议。
1、2015年1月12日,审计委员会召开2015年第一次会议,听取了公司经营层
对2014年度经营情况的汇报,审阅了公司编制的2014年度财务报表,认为该财务
报表真实地反应了公司2014年度的经营情况与经营成果,同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
务所对公司201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审阅了公司编制的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初稿,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
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同意信永
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对公司2014年12
月31日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予以审计。
2、2015年2月25日,审计委员会召开201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了《2014年年
度审计报告》初稿,同意将《审计报告》初稿和已经审计的2014年度财务报表提
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时提议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
审计机构并提交董事会审议;对公司提交的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和201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议案进行了审议,同意该议案。
3、2015年4月28日,审计委员会召开201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了公司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初稿。
4、2015年6月29日,审计委员会召开2015年第四次会议,听取了公司董事会
秘书对拟转让的南通文锦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的经营情况介绍,审阅了这家公
司2013年度、2014年度审计报告及2015年一期的财务报表,以2票同意,0票反对,
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南通文景置业有限公司转让南通文锦商
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的关联交易议案》,并发表了书面审核意见。审
计委员会委员马永先生是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5、2015年8月27日,审计委员会召开2015年第五次会议,审阅了公司2015
年半年度报告初稿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6、2015年10月29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了2015年第六次会议,审阅了公司2015
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并审议了以2015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为基础编制的第三季
度报告。
7、2015 年 12 月 28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了 2015 年第七次会议,同意信永
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1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同
意信永中和对公司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
关规定建立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进行审计;同意信永中和编制的审计计划安排。
委员会就信永中和向公司治理层呈报的《与治理层沟通函-审计计划阶段》即公
司 2015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的计划安排、审计重点等事宜进行了沟通,并对审计
机构在审计时提出了要求及注意事项。
三、审计委员会相关工作履职情况
1、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1)2014年年报审计工作中的履职情况
审计委员会委托公司财务部就201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安排与信永中和
进行了协商,结合公司年度报告披露的整体安排,确定了2014年度审计工作计划。
2015年1月12日,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公司提交的2014年度财务会计报表,认
为公司编制的财务报表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14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同意会计师以此为基础开展审计工作。
同月,信永中和项目负责人与审计委员会委员江平先生进行了面谈,双方就
公司2014年度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
试和评价方法、审计重点等审计工作的关键环节和核心部分进行沟通并达成一致。
委员要求会计师严格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执业,恪守独立客观公
正的原则,保持应有的独立性;同时要关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
机构对上市公司201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的最新要求,谨慎执业,确保执业质量。
并注意与公司管理层、治理层以及公司监管机构的沟通,严格按照审计计划确定
的时间进度,按时完成审计工作,出具审计报告。
期间,审计委员会多次了解审计进度、督促信永中和按时出具审计报告。
2015年2月25日,审计委员会审阅了会计师事务所提交的审计报告和其他报
告初稿,形成了书面意见并同意将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
(2)对定期报告的审核
报告期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2014年度年报、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
2015年中报、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均予以认真审阅,并会同董事会其他成员一起
出具了书面审核意见。
2、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公司审计机构信永中和所有职员未在公司任职,未获取除法定审计必要费用
外的任何现金及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会计事务所与公司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
的相互投资情况,也不存在密切的经营关系;审计小组成员与公司决策层之间不
存在关联关系;在本次审计工作中会计事务所及审计成员保持了形式上和实质上
的双重独立,遵守了职业道德基本原则中关于保持独立性的要求。
审计项目组人员具有承办本次审计业务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的职业证
书,能够胜任本次审计工作,同时也能保持应有的关注和职业谨慎性。
(2)向董事会提出续聘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
鉴于信永中和能够按照新的审计准则的要求,严格执行相关审计规程和事务
所质量控制制度,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审计委员会决定向董事会提议继
续聘任信永中和为公司201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3)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
经审核,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共支付信永中和2014年度财务报表
审计费用8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0万元(不含审计地交通住宿等差旅费用),
与公司所披露的审计费用情况相符。
3、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制定了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可该计
划的可行性,督促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严格按照工作计划执行,并对内部审计发现
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的意见。经审阅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
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4、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一直重视内部控制建设,报告期内继续完善治理工作,按照财政部、证
监会等部门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推进公司内控体系
建设,制定了《内控手册》,并在公司各业态业务流程全面实施,内部控制涵盖
了经营活动中采购、销售、仓储、资金、投资、工程项目管理等业务环节;公司
根据自身组织架构和行业特点指定审计部专职负责对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进行日
常检查监督。公司根据业务开展情况分别设立百货总部、电器总部、超市总部及
加盟管理公司分别对公司百货零售门店、电器销售门店、超市商品零售门店及加
盟店进行管理,各业态分别制定了与经营相关的内控制度。公司审计部对公司内
控设计及执行情况进行评价。
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
范的要求。
5、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核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全资子公司南